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922|回复: 1

[【信宜】] 搭电梯发生冲突两男子殴打他人获刑

[复制链接]

35

主题

51

帖子

187

积分

黄铜会员

Rank: 2

积分
187
发表于 2016-11-27 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信宜人李某甲、赖某在搭乘电梯时,与他人因口角发生了斗殴,并殴打他人致轻伤,最终难逃法律的严惩。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甲、赖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放
  去年6月某晚22时许,李某甲(45岁)、赖某(42岁)到信宜城区的某酒店消遣。两人在搭乘电梯时,因琐事与同在梯内的罗某发生了口角。三人愈吵愈烈并发生了肢体冲突。怒火中烧的李某甲、赖某先在电梯内,对罗某进行殴打,随后又在酒店四楼的大厅对其继续殴打,致使罗某身体不完全性骨折。经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赖某亦在冲突中受轻微伤。李某甲和赖某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以两人犯故意伤害罪,向信宜法院提起了公诉。在诉讼的过程中,在法官的调解下,李某甲和赖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8500元,罗某书面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两人的法律责任。
  法官说法
  信宜法院对案件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两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李某甲、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甲、赖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均判处李某甲、赖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6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银牌元老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7718
发表于 2016-11-3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宜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5-1-11 00:33 , Processed in 0.090101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