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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听证会拿出两套方案
江门一处污水处理厂
江门一处污水处理厂
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提高。近日,江门市发改局发布公告称,将于本月29日举行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并提出了两套征收方案,对比现行标准,两套方案的征收标准均有所提高。
该公告显示,征收范围包括在江门市蓬江、江海、新会区域内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不过单位和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仍需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此外,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体宿舍用水,学校教学用水和学生生活用水以及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标准。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环卫绿化用水、城市公共消防用水和特种用水。
在29日的听证会上,市发改局将拿出两套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95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45元每立方米;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1.00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调整为1.40元每立方米。
据悉,江门市现行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7元每立方米,工业用水0.7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9元每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水1.25元每立方米,特种用水1.5元每立方米,城市绿化用水0.7元每立方米,城市环卫设施用水0.35元每立方米,公共消防用水不收费。
根据市发改局公布的听证会名单,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为23名,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居民用户代表以及非居民用户代表。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通过后,拟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将提高 听证会拿出两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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