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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今天,最高检发布消息,广州市黄埔区、南沙区、增城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对广州市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南沙区黄阁镇政府、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事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少见!广州检察机关起诉三个区级政府部门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因环境污染、消费侵权现象提起公益诉讼,首次在我国确定公益诉讼制度。即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7月,广州被确定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后全市区级基层检察院均在本辖区内发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开展了前期审查工作,并分别通过支持起诉、直接起诉、督促履职等方式,办理了多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多件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什么情况下会发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广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的检察官邱正文此前介绍,检察机关在发起公益诉讼前,必须先履行诉前程序,比如调查了解、沟通、协调、督促履职、发出检察建议等。在行政机关不回复、不履职,或者回复了但不履职、履职不到位、怠于履职等情况下,也就是出现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懒政现象时,检察机关会发起公益诉讼。
行政机关一旦败诉,会有什么后果?
徐松林认为,行政机关一旦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被法院判决败诉,除了要承担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履行相应的判决义务外,一般在行政上可能还会引发上级行政机关的追责、处理。败诉行政机关的一把手或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在行政绩效考核中被记上一笔,其任职期间的评价、职务升迁可能都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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