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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顾问张昕出席“2016竞争政策与法律”沙龙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就我个人而言,沟通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哪一个法律实施和执行过程中,沟通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反垄断法而言,沟通尤其重要,可能是由于反垄断法的两个特点决定的。
第一个,各位律师都普遍强调到的,反垄断法本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这种就要求不管是律师还是执法机构、法院,要互相都能够理解真正的市场竞争状况和真正的竞争关注损害理论究竟是什么,这个是需要非常细致和深入的准确沟通来传达的。
另外一方面,反垄断法虽然非常的短,只有八章57条,但反垄断法是适用于市场的。不同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是有极大的区别。反垄断法适用的不同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的多元性,也决定了沟通在这个执法过程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既然沟通这么重要,沟通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我个人的体会除了刚才大家都已经着重强调过的执法过程中的律师和机构的沟通之外,可能还有另外三个层次的沟通,一个方面就是我们在执法机构,竞争执法机构立法过程中的一种沟通,随着我们反垄断执法的不断深入,各种配套规范的不断制定和颁布,也有越来越多的立法的研讨会,会让律师也参加,分享我们在案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对法律执行问题中的一些体会,吸取这些有益的东西,从而完善我们的立法,这是非常好的一个沟通渠道。
第二个,除了立法阶段的沟通,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沟通,就是刚才詹昊律师提到一个问题,他搞家庭婚姻法的朋友后来在做反垄断法,这个问题本身最大的顾虑,从詹昊律师而言,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想法,就是你没有把专业搞下去。既然我们认为反垄断法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法律,那么我们又愿意把这个法律做好,有一个沟通渠道实际上是一个学术平台的沟通渠道,不管是律师也好政府机构的官员也好,我们都存在于这个反垄断法的共同体当中。我们都应该从自己的角度结合自己的工作和经验,为我们这个共同体贡献自己的智慧。这种沟通可能也会达到一个执法过程中沟通不能够达到的一个效果。当然不一定会解决具体的问题,可是也是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个,我认为除了立法和学术平台的沟通,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沟通,就是我们在不同的平台和场合,我们对任何问题的自由的交换意见,就像我们这次的竞争政策论坛,像我们今天晚上这种自由漫谈式的沙龙,大家都坐在一起,不管是学者、法官、机构的官员还是律师,我们都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沟通渠道。
此外,沟通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之前邓律师讲过的,正当程序和透明度的问题。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程序,没有这样的保障,也没有这样的透明度,也就是你不知道机构怎么想的,你也不知道机构案件怎么判的,我们的沟通就无从谈起。另外一个方面,沟通依赖于正当程序,依赖于透明度,那么沟通反过来也会大大地提升我们的正当程序和透明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还是认为沟通和正当程序和透明度是相得益彰的东西。最后再次引用詹律师的概念,反垄断法共同体,我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这几方面的加强,让我们反垄断的从业律师和我们执法机构的沟通越来越顺畅,让我们的法律共同体越来越繁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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