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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安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詹昊出席“2016竞争政策与法律”沙龙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我今天想说一下,我个人一直在推敲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称之为反垄断法法律共同体。我认为不管是从执法机构,从反垄断法的司法审判机关,包括广大内部的法律顾问和我们专业的反垄断律师,其实我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反垄断法法律实施的共同体。
中国目前反垄断执法的水平能够达到什么样一个层次?其实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合作。比如说做一个反垄断的专业律师,我有一个非常深刻的感受,大家想一想,我们现在商务部也好,发改委也好,工商总局也好,其实他们从事的反垄断执法工作相当于是一个准司法工作,因为在一个案件里面,其实有双方的两照,比如在反垄断调查案件里面,有投诉法,被调查的对象要提供自己的抗辩,要证实我行为不违法,或者即使违法相信处罚应该免除或减轻。这时候其实我们的执法机构应当居间裁判,听取双方意见,最后适用法律,得出自己一个判断。这个判断其实就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
大家想一想,如果说我们双方聘请的律师尤其是执法调查对象的律师,他不够专业,他没有对反垄断法有很深刻的认识,这个时候只会使得我们的执法机构听到的东西没有太多的价值。我也发现,现在我们的律师可能有一些律师是两种情况,要么是执法机构,唯唯诺诺,还没有展开正式抗辩和调查之前,就想好我自己要怎么样去道歉,怎么样认错。也有部分律师,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他是正确分析案件相关市场是什么,当事人市场份额究竟是多少,按照推理和认定的方式,究竟是否具有市场的支配地位,同时我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用合理分配原则,到底这个具体行为对社会整体福利是减损还是增进,不去考虑这些,只是一谓强硬,我投诉,告你执法不公、不当,比如执法公开等等。我个人觉得这两种抗辩的方式其实都是比较偏激和偏颇的。
大家想一想,如果我们的执法机构的官员长久遇到的律师都是一个有失水准的律师,没有展现出自己专业的水平,没有展现出自己抗辩的逻辑和所谓适用法律一个强大的力量,那么长久以往,我们执法机关的人员的水平也无法得到提高。我坦率说,我现在已经遇到一些比较遗憾的情况,比如有一次我跟一个律师同行聊天,他说我现在也开始做反垄断申报,我说挺好,你以前是从事什么专业的,他说我从事婚姻家庭法,当然婚姻家庭法是非常重要一个法律,他说我觉得这块有利可图,因此我现在开始要转头来集中申报。我想说你要做可以,是不是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有所了解呢?他说我一般不去看这个东西,我交给我助手,他们就是填空,因为商务部有战略师,就是格式化的东西,就填个空。我说您对具体相关的市场的界定和市场的份额,他说我不管,我写一个,写完了交给商务部,他说我不对,我问他你告诉我怎么样市场份额是对,我看他怎么教我。大家想想如果长此以往采取这样一种对策,其实是对当事人不负责任,对自己法律服务水平没有提高,同时对执法机构也不够负责任。
我个人从另外一个角度说一下,我自己也是作为一个律师,六个仲裁机构做仲裁员,每年自己裁案子20多个,首席仲裁员十几个案件。我的感受是,如果双方律师都很强,他们能把相应证据准备非常充分,双方的逻辑的推理非常有条理性,这时候会引导我去适用法律,发现相应的法律事实,我对他们很尊重。如果双方的代理律师是胡搅蛮缠式的律师,是无理取闹式的律师,更多是慷慨的言词,没有后面强大证据的支持,其实会浪费我的时间,也减轻了我自己专业的水准,这个不好。
我个人最后一个观点是,作为一个反垄断的执法律师,作为一个反垄断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觉得不管是我们作为内部的律师也好,还是作为外部的法律顾问也好,大家一定要拿出专业的水准,拿出自己对反垄断法切实的理解和自己对价格经济学、对微观经济学相应的一些研究来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服务,帮助我们的执法机构共同推进中国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反垄断水平。这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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