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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资讯】] 李青:机构与企业间 律师更应该站在企业立场上|竞争政策论坛|反垄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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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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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出席“2016竞争政策与法律”沙龙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实录:
  在此之前我讲讲我的想法。大家谈的点比较多,我关注到大家讲的问题有这么几点建议给大家。
  第一,任律师讲的特别好律师到底应该站在什么样的立场上?律师就应该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你跟企业是一种服务的关系,你就应该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你的出发点和立场肯定站位上要站准,对机构而言,对这样的律师我们是更加尊重的,这是第一个我们的观点。
  第二,对程序而言,我们刚才讲的都是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讨论中国的《反垄断法》,中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国的《行政诉讼法》,其实我们程序规定了,我个人认为,包括我们部门细化的一些规章、规定都是很清楚的。所以,对律师的建议,包括对企业的建议。第一,希望大家敢于用程序,不能首先自己认错了,我觉得没有必要。第二,要善用程序,要找到程序的点在哪儿?刚才说我们交流的次数比较少,可能不充分,因为执法机构有自己的工作和安排,但是你拿到行政处罚书的时候并不意味着这个案子就定了,这个时候你依法享有申诉、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该用就得用,你不用,下来又抱怨,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敢用程序,善用程序。第三,律师的专业水准越高,对我们的帮助也是越大,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压力,我们也要学习。如果除了专业以外,再去做别的,对机构也不好,对律师也不好,对企业更不好。
  谢谢大家!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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