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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退还原告1100余万元剩余560多万元无法返还
广州日报讯(记者王纳)一男子谎称自己的公司即将上市,可以以原始股价格出售股权,通过这些虚拟的公司和股权,竟骗得上千万元巨款。昨日,此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3月,被告人陈某找到被害人廖某波、蔡某国,谎称自己为博豪公司股东,同时其还受博豪公司另一股东高某亮(经核实为虚构)的委托,处理其博豪公司的股权,并称博豪公司很快将在香港上市,现可以原始股的价格向被害人廖某波、蔡某国出售自己及高某亮名下的博豪公司股权,待公司上市后,可获得高额回报。廖某波、蔡某国信以为真,遂同意出资1720万元人民币购买两人的博豪公司股权,并于2012年8月转款1720万元人民币给陈某用于购买博豪公司股权。
在骗取上述巨款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拖延博豪公司上市一事。被害人怀疑被骗,核实发现博豪公司并不存在,于是要求陈某退还1720万元人民币,后陈某以现金、车辆、房产等方式退还1100余万元,剩余561.25万元无法返还。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骗取被害人财物1720万元,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指出,陈某获得的钱,有一部分转给了高某亮,陈某是受高某亮的欺骗。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假称公司上市 出售原始股骗千万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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