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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资讯】] 韩春霖:关联交易认定需具体分析|竞争政策论坛|反垄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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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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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2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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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

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
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
  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反垄断局副局长韩春霖出席并发言。他表示,具体执法过程中碰到有些交易情形是非常复杂的,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交易最终的目的、交易的相关协议以及整个公司的架构。另外,有时候也是想如何提高审查效率,便利经营者申报,想尽量减少经营者提供资料的数量,但是也不会忽视经营者通过设计或者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反垄断审查。
  以下为发言实录:
  在开始的时候我想还是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反垄断执法的一个总体的情况。当然这里我先提供一组数据,数据只限于执法,我们还包括其他的立法,包括国际交流合作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务,从2008年反垄断局成立到目前为止,到应该说是上个月,到9月份为止,我们一共无条件地批准1535件,附条件批准27件,禁止2件,今年1-9月份我们收到申报是286件,同比增长了13.5%,我们立案是254件,同比增长5%,审结也是286件,跟申报数碰巧了,数字巧合,同比增长了21%。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在初步审查阶段,也就是30天内审结的案件是210件,占比是81%。通过我给大家提供的这些数据,大家可以看到,案件的数量是不断在增加,我们反垄断局的审查的效率也随之提高。
  接下来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执法的一些特点,总结了三点:第一点,依法行政、立法先行。第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规定,在反垄断法以及配套措施中规定得比较原则,操作性还不是特别强,所以我们在现实中遇到很多具体的问题都需要结合个案来进行具体分析。第三,我们始终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所有附条件的案件都要发布公告。
  下面就具体一些问题我想简单谈些看法,第一个,关于少数股权收购和转让的问题。
  首先我想声明,这个在我们的《反垄断法》和《公司法》里,都对此概念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我们也不是特别清楚究竟什么样的一个持股比例就视作是少数股权。另外,关于少数股权收购和转让的有关规定,这其实是跟控制权相关的一个问题。在反垄断法的第20条,关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的三种情形进行了规定,就是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还有第三种就是通过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以及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是我们对控制权一个在反垄断法里的规定。
  在我们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的第三条又有进一步的澄清,就是相当于对控制权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要依据大量事实和法律的因素来进行综合的判断,要看各个公司具体的申报方的章程,列了七个因素,包括交易的目的以及未来的计划,股权结构变化一些相关的因素。少数股权的收购和转让这个规定,我们要依据综合的因素来判断它是否最终取得控制权,如果是取得控制权,那么我认为就属于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我们就是要审查的。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信息披露方面以及找一些相关的依据方面,可能相对简单一些,因为有些上市的规则的一些规定。对一些非上市公司,我们完全依靠公司对一些信息的披露,所以有时候不一定完备,但不管怎么说,我也是想说明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是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个案处理。
  第二个问题,关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面临的也是同样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有关同样是营业额,或者是否属于经营者集中的一个情形的一个判断。
  我们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碰到有些交易情形是非常复杂的,有时候一项集中里既包括一个交易,有时候可以存在很多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有时候交易发生在两个交易方之间,有时候也会发生在多个交易方之间,有时候标的不一样,有时候是一个,有时候是多个标的。面对这种比较复杂的情形的时候,还是回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考虑交易最终的目的,以及交易的相关协议,以及整个公司的架构,综合地考虑。
  据我所知,在关联交易方面,我们欧盟的同行应该有些经验和做法的。但是这里我需要强调的是,从执法机构的角度讲,有时候也是想如何提高审查效率,便利我们经营者进行申报,想尽量减少你们经营者提供的一些资料的数量,但是同时我们也非常重视,也不会忽视经营者通过设计或者拆分交易等方式规避反垄断审查。
  第四点,我想谈一下附条件批准的案件和执行的情况。
  我们近期一共有三个案子,2015年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公司,还有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半导体,今天我们又附条件批准了百威英博收购英国南非米勒的股权案大家注意到,在我们最新的两个案子中间,我们实际上是在事先就已经确定了买方,但是在我们的法律里头并没有,像买方先行的规定,但我们因为这两个交易的特殊情形,事先是确定了买方,当然我们会对这个问题也是根据实践的一些经验会继续进行研究。
  对于附条件批准的27起案件,截止到上个月底有8起,监督已经完成,有19起仍然处于监督的执行阶段。此外除了监督执行以外,我们也每年都在根据限制性条件所附加的条件进行变更和解除的工作,今年根据沃尔玛公司神经和相关市场进行竞争状况的一些情况,我们已经依法解除了沃尔玛收购纽海控股案限制性的条件。确保附加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符合相关市场的一个变化。这个就是简单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执法的整体情况和对问题的简单思考。今后我们还要继续加强跟在座的各位的交流与合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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