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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扶贫资金厚亲友梅州13名村干部受处分
省纪委曝光五起扶贫资金被贪污挪用等典型案例
新快报讯省纪委曝光的五起涉及扶贫资金被贪污挪用或优亲厚友、公益生态林补偿资金久拖不发、环境污染监管缺失等问题,均迅速得到查处整改。其中梅州五华联安村、黄福村的村干部多次给其家属私分“好处”,有13名村干部被处分,14名县镇领导被问责。
13名村干部因扶贫资金受处分
梅州市五华县:13名村干部因扶贫资金优亲厚友受处分,14名县镇领导被问责。
2014年至2016年期间,五华县岐岭镇联安村、黄福村将18户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亲属及村民纳入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违规领取1.85万元;黄福村委会以向村公益事业捐款为名向30户危房改造对象收取每户500—3500元不等的费用;联安村委会、黄福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同意,擅自将600余亩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2000余元私分给53名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及村干部家属等。2016年9月,岐岭镇副镇长钟耀荣、岐岭镇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苏爱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同年11月,联安村党支部书记孔祥勤、黄福村党支部书记赖悦开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赖悦开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分别给予联安村和黄福村“两委”干部及相关人员郑育平、李小平等7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有16名其他镇、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岐岭镇镇委书记张汉章、镇长张景山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
村支书乱作为6名县镇领导被问责
江门恩平市:一村支书乱作为致污染,6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2015年8月,江门恩平市君堂镇堡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志坚未经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将近6亩农用地违法出租给私人老板用作陶瓷加工使用,租期15年,其倾倒填埋的垃圾、陶瓷渣土对流经该村的锦江河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多次投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监管失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11月,恩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吴磊庭被党内警告,君堂镇城建环保局局长吴杰华被行政警告处分,“始作俑者”吴志坚被党内警告处分;恩平市环境监察分局局长徐炎水、君堂镇副镇长袁瑞瑜被诫勉谈话,恩平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博熙、恩平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李开运等人被批评教育并书面检讨。
镇村干部贪污扶贫资金被法办
惠州市惠东县:2名镇村干部因贪污扶贫资金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2010年,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被确定为省级贫困村,省、市、县均投入资金帮扶。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财务管理混乱,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宝口镇国和村委会使用大量白条单报账,其中有8张白条单共23.47万元涉嫌被宝口镇党委委员谢远军、国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贪污,翁景新还收受民营企业给付的“好处费”2.8万元。2016年11月,谢远军、翁景新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惠东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徐耀明、宝口镇村账管理会计站会计杨燕妮等4人被处分;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伟坚、宝口镇党委副书记谢远雄等4人被处分。
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阳江市阳西县:2名村干部因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不及时受处分,8名县镇分管领导被问责。
2011年至2016年,因阳西县林业局及新圩镇政府、镇林业站、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新圩镇河尾村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37万余元未发放至村民手中,村民多年持续反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6年9月,新圩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科员叶桂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新圩镇财政所所长关则永、林业站原站长李孔柏、副镇长陈大彬等8人均被处分。
省纪委暗访后,违法砖厂仍在生产
肇庆市怀集县:11名县镇分管领导因非法红砖厂久未根治问题被问责。
2015年4月,省纪委暗访曝光了肇庆市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的问题,该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清理整顿,但怀集县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镇政府没有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直至2016年7月省纪委暗访组回访时,列入关停处理的10家砖厂中仍有4家在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列入升级改造的8家砖厂中仍有5家未完成升级改造或未经验收,并在继续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群众反映强烈。2016年10月,怀集县副县长梁文海被行政记过处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梁家湘行政记过处分,县环保局副局长覃文绍、怀城镇镇长梁军等9人均被处分。同时,对怀集县县长申翰杰和相关各镇镇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扶贫资金厚亲友 梅州13名村干部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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