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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传百部儿童淫秽视频 牵出17人性侵幼女大案
民警在嫌疑人孙某家起获笔记本电脑、硬盘等涉案物品。图中笔记本电脑页面为孙某登录的境外隐秘论坛网站。
男子传百部儿童淫秽视频 牵出17人性侵幼女大案
民警在嫌疑人孙某(中)家中将其抓获,孙某向民警供述其通过境外隐秘网站传播淫秽信息的过程。
北京某高校19岁大学生孙某登录境外隐秘网站,将从网上购买或交换来的百余部儿童淫秽视频上传到论坛。警方调查发现,视频中的30余名受害者多数为偏远地区农村女童,遭强奸猥亵后被录下视频用以售卖。
近日,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总队成功打掉北京首例利用境外网络等互联网媒介传播强奸猥亵女童淫秽色情信息群体,抓获在京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嫌疑人8名,并协同外地警方抓获涉嫌强奸、猥亵女童的嫌犯17人。
京华时报记者常鑫
中国儿童遭强暴视频被传境外网站
2016年3月7日,北京市网安总队接到公安部线索通报称,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移民执法局探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中国网民在多个境外隐秘网站上发布大量儿童色情图片及视频信息,发布者IP显示属于北京。
据网安总队四大队侦查员张敏介绍,境外隐秘网络空间是一些使用常规搜索引擎无法搜索的网络资源集合,它们储存在网络数据库里,想要接触的人,需要通过特定的动态网页技术访问。通过技术攻关,网安总队民警登录相关网站,然而打开的视频却让民警们愤怒和难过。
张敏表示,这名中国发布者在境外隐秘论坛网站中发布了百余部强奸猥亵女童的视频,在这些时长在几分到几十分钟不等的视频中,共有30多名中国年幼女童先后被人奸淫和猥亵。
视频拍摄者利用给女童吃糖或给女童玩具玩等方式诱骗女童至屋内、树林或摩托车上,对女童实施强奸或猥亵。发布者上传的视频已获得了高达2万余次的点击量,7000余次回复。
大学生用儿童淫秽视频换论坛VIP
根据美方提供的IP地址和相关信息,网安总队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上传视频的嫌疑人孙某(男,19岁,北京人)。3月13日晚,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孙某家中将其抓获,现场查获了存储奸淫猥亵儿童的淫秽视频、图片、音频、小说等资料达400G的移动硬盘和电脑,在移动硬盘和电脑内共查获4T容量的各种淫秽内容资料。
据张敏介绍,孙某被抓时是北京某高校一名经济管理专业的大二在校生,经审讯孙某供述,出于个人癖好,他通过百度云盘等互联网技术,先后购买和与人交换了大量女童遭奸淫猥亵的视频。根据视频内容的不同和质量的好坏,一部视频的售价在30元到3000元不等。孙某家庭条件殷实,他并未通过售卖传播视频牟利,而仅因癖好购买或经传播交换来收集这些视频。
孙某是一名高材生,拥有娴熟的英文交流能力和计算机技术。从去年10月开始,他学习掌握了登录境外隐秘网站的技术,登录后发现一些论坛内在传播国外儿童遭强奸猥亵的视频,但是由于权限不够,只能通过比特币购买。孙某在相关论坛注册后,他用英语与论坛境外管理人员探讨交流。随后,孙某共将百余部儿童遭奸淫猥亵的视频上传到该论坛,成为了该论坛的高级VIP。
孙某对利用、百度云盘、境外网络等互联网技术传播儿童淫秽信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后孙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朝阳法院判刑1年6个月。
视频中受害者多为偏远农村女童
网安总队民警在下载并查阅孙某上传境外隐秘网站论坛内传播的奸淫猥亵女童的视频固定证据时发现,不少视频的拍摄时间在近一二年内,通过对侦查视频中环境、嫌疑人口音及视频发布人信息、首付款人信息等内容的综合侦查,民警确定奸淫猥亵女童的案件发生在广西、贵州等地的偏远农村,锁定了多名相关涉案人员。
网安总队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安部,公安部成立调查组,在全国各地区实施调查和抓捕行动,今年6月共抓获17名涉嫌强奸或猥亵儿童的嫌疑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遭奸淫猥亵的30多名年幼女童多数居住在乡村偏远地区,嫌疑人多为女童的邻居、老乡,甚至还有在各村打工时随机选取目标作案的流动人员。这些嫌疑人多数以给糖吃、给玩具玩等诱骗手段将女童诱骗至偏僻无人处,对女童实施强奸猥亵,有的女童甚至长期遭受嫌疑人的强奸和猥亵。
登录境外暗网从事犯罪将被严惩
办案民警张敏介绍,境外隐藏网络空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网友需掌握充分的互联网技术知识破解登录,随后才能浏览和下载资源。
然而,根据维基百科数据统计,目前,此空间内色情和毒品的信息占比较多,色情信息占到2.3%,毒品占到8.1%。张敏表示,此次案件是北京警方破获的全国首例通过境外隐藏网络空间传播强奸猥亵女童视频的案件,警方告诫广大网友,切勿因好奇或其他目的登录暗网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警方一经发现将会对相关人员实施严厉打击。
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办案民警介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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