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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科技 徐利
国家网信办发布今日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涉及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与一般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规范要求,对于前者可以看到更为严格。
据不完全统计,在国内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企业超过300家,且数量还在增长。伴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火热,衍生出了很多不和谐、不文明的问题。
2015年下半年以来,以“直播造人”为代表的淫秽色情事件频发,违反社会公德甚至涉赌、涉毒问题屡有发生,甚至一些企业以此为手段,为融资、上市制造噱头,网络扫黄面临着新的挑战。
监管正当时,此次网信办出台的《规定》无疑是整治网络直播乱象的一剂“强心剂”。
政策具体要求
一、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
1、《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2、《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3、《规定》称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二、针对一般互联网直播服务
1、《规定》明确,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2、《规定》提出了一个“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直播平台和平台上的直播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中,对直播需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直播平台需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3、《规定》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
5、《规定》还要求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监管日趋收紧
“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还有的平台缺乏相关资质,违规开展新闻信息直播,扰乱正常传播秩序,必须予以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其实对于网络直播服务的资质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了,此前,已经陆陆续续出台了多个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监管和整治的相关文件和配套细则。
2007年12月,广电总局公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0年3月,同样由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6年6月,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4月13日,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网络直播房间必须标识水印;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备查;所有主播必须实名认证;对于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
今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多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数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列入查处名单。
行业洗牌加速
据媒体此前报道,现阶段要开办直播服务,除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之外,还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 1000 万以上,这些证件的办理申请据知情人士透露其通过的难度非常大。
“对于大平台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反而是有利的。小公司会洗牌出局,最终资源聚拢到大公司。”业内人士对新浪科技表示,大平台的主播,都是和经纪公司签约的,不是独立个人,因此相对规范。
该《规定》的发布可以说监管部门把当前网络直播的内容都考虑在内,平台想要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逃避资质审核基本是不可能的。
随着直播行业的商业模式趋于同质化,行业面临洗牌只是时间问题。再加上网信办、广电总局、文化部、公安部等多部门的严厉监管,以及出台的相关政策,可以预见直播行业洗牌将会加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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