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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俩少女买手机被坑 竟把自己弄进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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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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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本文由“顺德警察”微信公众号11月4日发布,复制“顺德警察”可在微信搜索关注。】

佛山俩少女买手机被坑 竟把自己弄进警局

佛山俩少女买手机被坑 竟把自己弄进警局

涉事少女杨某和王某为了撤销手机号码捆绑业务,竟轻信谣言报假警称手机被抢,最终触犯法律,自食苦果。11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机关查处了一起谎报案情的案件。
2016年10月31日晚,少女杨某、王某来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报案称在容里公园散步时被两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抢夺了一个手袋,内有数千元人民币和两台手机。
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了两抢案件侦查机制,调集大量警力投入侦查工作,随着侦查的不断推进,此案的疑点越来越多,两名女事主也开始言辞闪烁、避重就轻。11月1日凌晨,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两人终于承认根本没有被抢财物,一切都是自编自演的闹剧。
原来,两人曾经在一间手机店购买过某品牌手机,并办理了捆绑套餐业务,当时手机店的销售员称该套餐不能撤销,只有在手机丢失后拿到警方出具的报警回执才能办理撤销业务。就这样,两名少女未经查证,为了骗取报警回执而自编自导了这宗谎报案情的闹剧。
等待她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顺德警察有话说
顺德警察再强调一遍,报假警,是违法的,我国关于报假警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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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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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孜孜不倦, 吾等楷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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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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