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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化妆品网店要办理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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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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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化妆品网店要办理工商登记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食药监局获悉,为规范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行为,加强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省食药监局制定《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者应记录保存交易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意见稿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据介绍,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化妆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服务单据可作为消费投诉依据
意见稿规定,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因生产企业原因造成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标准的,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召回;因自身原因造成化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主动召回,并通知供应商,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征求意见稿表示,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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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家的感觉~~你知道吗;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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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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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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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帮你 喝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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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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