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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田晓霞报道 10月18日,东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东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推广医养融合服务等。
意见要求,各镇街、市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出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
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工程,充分利用闲置的学校、厂房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加强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及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提高使用率,发挥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达标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前,使全市养老机构全部达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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