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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鸿门宴》电影小说违约出版 片方严令立即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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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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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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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1日 中国电影网
鸿门宴》海报
鸿门宴》片方星光国际与宇际星海(以下,简称宇际)于2011年8月订立《图书版权合作协议》,许可宇际对《鸿门宴》剧本进行改编,并同意对改编后的小说进行出版发行。协议中尤其标注“改编后的小说必须在电影《鸿门宴》公映7日后上市销售”。然而影片自2011年11月29日零点公映后仅仅一天,该书并违约上市。要求其停止出版发行、统计已销售数量、回收市场留存的图书、在媒体上消除负面影响。
鸿门宴》小说规约提前上市 片方严令立即停售
鸿门宴》片方星光国际与宇际星海(以下,简称宇际)于2011年8月订立《图书版权合作协议》,许可宇际对《鸿门宴》剧本进行改编,并同意对改编后的小说进行出版发行。协议中尤其标注“改编后的小说必须在电影《鸿门宴》公映7日后上市销售”。然而影片自2011年11月29日零点公映后仅仅一天,卓越亚马逊等相关网站上已经可以购买到改编自《鸿门宴》剧本的小说,并有网络购物记录、购物小票、发货单据等佐证。
在发现宇际未按时间销售后,星光国际立即向宇际发出违约告知函,告知宇际已经严重违约,并要求其停止出版发行、统计已销售数量、回收市场留存的图书、在媒体上消除负面影响。但宇际称其未违约,也未给片方带来商誉和经济利益的损失,并表示会继续出版发行,一直拖延阳奉阴违并借助影片上映的火热态势谋取暴利。对如此漠视版权法的行为,星光国际将通过司法机构彻底追究其责任。
片方知识产权、导演署名权受损
片方与出版方本是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只有规范行为秉承契约精神,才能取得长期双赢的结果并保证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但宇际的做法显然严重破坏了商业诚信原则。不仅如此,在该图书的署名上,宇际也玩起了花招。
星光国际总裁兼《鸿门宴》出品人、总制片人宋光成介绍说:“宇际在这本书的署名上不遵守合同和双方约定,根本没有在书的本体和版权页上署‘剧本原著作者李仁港’字样,这是严重的偷换概念、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方发现这一点后曾多次跟对方沟通要求改正,但宇际一直阳奉阴违,仍然把这种违规署名的书在市场上销售,这是对片方的剧本版权和剧本作者李仁港导演的署名权的严重侵害。《鸿门宴》这部影片从筹备到现在票房大卖,付出了我们整整三年的呕心沥血的努力,对这种明显是恶意违约的行为我们一定会追究到底。”
声明全文如下:
声明
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北京宇际星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际)于2011年8月订立《图书版权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我司许可宇际对《鸿门宴传奇》剧本进行改编,并同意对改编后的小说进行出版发行,我司依据协议按时交付了文字、图片等素材,供宇际改编。
协议中约定,改编后的小说必须在电影《鸿门宴传奇》公映7日后上市销售,我司正式公布该电影公映的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零点。
但是,在公映仅一天后,我司已经通过卓越亚马逊网站购买到了改编后的《鸿门宴》小说,并有网络购物记录、购物小票、发货单据等佐证。
以上证据,充分说明宇际严重违约。由于宇际的违约行为,给我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利益损失。
在发现宇际未按时间销售后,我司立即向宇际发出违约告知函一封,告知宇际已经严重违约,并要求其停止出版发行、统计已销售数量、回收市场留存的图书、在媒体上消除负面影响。
宇际于本月6日回函,称其未违约,也未给我司带来商誉和经济利益的损失,并表示会继续出版发行。
在此情况下,我司有必要向媒体发出如下声明,以正视听:
1 终止与宇际基于《图书版权合作协议》的出版合作,宇际需立即停止《鸿门宴》图书出版发行,包括图书及其内容在网络及实体渠道的任何形式的发行、销售、展示、在线阅读。
2 宇际需向我司提供确切的该图书已印刷、出版、销售数量,向我司提供可证明以上数据的原始单据,并负责收回留存在市面的剩余图书。
3 宇际需负责消除此次违约对我司造成的负面影响,立即停止、删除对该图书的相关网络及实体渠道的宣传信息。
4 宇际需赔偿我司相关的经济损失。
我司保留通过司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北京星光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20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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