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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昨日上午,深圳宝安法院对受社会广泛关注的“西乡联防队员强奸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喜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因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昨日上午通过官方微博第一时间发出该案一审通报: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小学同学杨得松(又名杨海信)在深圳偶遇,并认识了杨得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同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杨得松和王某某一家经营的家电修理店处。杨喜利将店铺卷闸门踢开后强行进入维修店内,并要求叶高峰、晏金广在店外看守,不让他人进入。叶高峰、晏金广随即退至店外守候。接着,晏金广因有事先行离开,叶高峰继续在附近守候。在店内,杨喜利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杨喜利尾随王某某进入卧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一直躲在店内杂物间观察的杨得松打电话报案,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叶高峰见状自行离开。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叶高峰、晏金广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过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喜利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受杨喜利指使,在杨喜利实施强奸犯罪行为时为其望风,应当以强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亦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表示服判。
相关新闻: 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深圳西乡联防队员杨喜利涉嫌强奸案在宝安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喜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某峰、晏某广因犯强奸罪(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而叶某峰、晏某广当庭表示服判。从去年10月案发,到如今一审宣判,历经11个月,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终于有所进展。
两名望风者被认定系共犯 经审理查明,2011年初,被告人杨喜利与小学同学杨某松(又名杨海信,此前报道中称“杨武”)在深圳偶遇,并认识了杨某松的妻子被害人王某某(此前报道中化名“王娟”)。同年10月22日21时许,杨喜利带着被告人叶某峰、晏某广来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杨某松和王某某一家经营的家电修理店处。杨喜利将店铺卷闸门踢开后强行进入维修店内,并要求叶某峰、晏某广在店外看守,不让他人进入。叶某峰、晏某广随即退至店外守候。接着,晏某广因有事先行离开,叶某峰继续在附近守候。在店内,杨喜利不顾王某某的反抗,强行搂抱、亲吻王某某,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威胁。随后,杨喜利尾随王某某进入卧室,在王某某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一直躲在店内杂物间观察的杨某松打电话报案,民警接报赶到现场将杨喜利抓获,叶某峰见状自行离开。同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叶某峰、晏某广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在此过程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宝安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喜利无视国家法律,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叶某峰、晏某广受杨喜利指使,在杨喜利实施强奸犯罪行为时为其望风,应当以强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亦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杨喜利曾有前科 据法院介绍,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喜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叶某峰、晏某广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叶某峰、晏某广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叶某峰的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杨喜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杨喜利、叶某峰、晏某广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一款等,经宝安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杨喜利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叶某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晏某广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杨喜利当庭表示上诉,被告人叶某峰、晏某广当庭表示服判。
案情回顾 2011年 10月2 2日21时30分许,杨喜利酒后来到王某某家对其进行纠缠,其间有勒颈、拉扯、殴打等行为。21时50分许,杨喜利尾随受害人进入卧室对其实施强奸。21时55分,藏匿在杂物房内的受害人丈夫杨某松打电话报警。犯罪嫌疑人杨喜利被当场抓获。 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杨喜利涉嫌强奸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11月8日南方都市报首度对此案进行报道,引起全国关注。 11月9日宝安区政府通报,西乡街道对维稳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径贝社区工作站副站长、治安办主任、联防队长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区公安分局对径贝社区警务室警长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调查。 11月9日犯罪嫌疑人杨喜利因涉嫌强奸罪被宝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11月11日公安机关将叶某峰、晏某广抓获归案。 2012年 4月杨喜利涉嫌强奸案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 9月7日杨喜利涉嫌强奸案在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现场 受害人及律师未到场 杨喜利律师称判决错误 昨日在庭审现场,当审判长询问杨喜利是否需要上诉,杨喜利答称需要上诉。就在法警将其押出庭外的过程中,杨喜利再次转头向其姐姐所坐的位置方向喊道,“你们给我继续上诉”。 包括杨喜利的姐姐杨影在内,杨喜利的亲属和辩护律师均赶到了庭审现场,两名从犯叶某峰、晏某广的亲属还特意从河南等地赶到深圳参加庭审,他们对判决结果并未发表看法。 南都记者未能与杨喜利对话,不过,杨喜利的辩护律师昨日还是坚持辩护时的观点,并认为该案的判决结果是错误的。据其本人当时的预估应该为强奸未遂,刑期4年左右,现有的刑期偏重。此外,据其透露,该案曾在2012年4月不公开审理过一次。 对于法庭的判决,杨喜利的姐姐杨影说,目前还没有形成决定,要等几个兄弟姐妹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尽管杨喜利本人提出需要上诉。 杨影也谈及了杨喜利的为人,按照她的理解,杨喜利平常为人还不错,没有什么特别恶劣的行径,但是一旦喝醉酒,的确有可能控制不住。不过谈及涉嫌强奸一事,杨影只表示,这个“也不太清楚”。而她和她的亲属总想强调的一点是,杨喜利和王某某是认识的,此前联系也比较紧密。 该案受害人王某某及其丈夫杨某松并未出现在庭审现场,其代理律师也未见到场。昨日,南都记者试图联系杨某松的代理律师,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记者电话联系杨某松及其家属未果。
案情细节 被抓时案犯裤子都没穿好 参加当晚抓捕杨喜利的联防队员易小黑:我听到屋里有打斗的声音,就踢开门,看到两名男子在打斗。其中一名男子裤子还没有穿好,拉链是拉开的,皮带也没有系好。 杨喜利当时称“今天搞定你” 从犯叶某峰:女子挣脱强抱,跑到店内,杨华(法院判决书注:即杨喜利)继续纠缠。我听到杨华对那女子说了一些类似“我今天就搞定你”的话语。
被告人供认强奸行为 被告人杨喜利:“海婆”(杨海信也即是杨某松的老婆)不肯,我就将她拖进里面的房间,将她身上的衣服脱下来就强奸了她。我和杨海信扭打在一起时穿的白色的短袖上衣,上面有蓝色的印花,下身穿的是牛仔裤。
详解判决 获刑6年,是重是轻? 杨喜利获刑6年,这究竟是轻是重?根据法院的意见,被告人杨喜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名刑事律师、深圳市政协委员刘辉认为,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量刑一般会在10年以上,从6年的刑期来看,说明法庭并未认定存在非常恶劣的情节。而按照目前判例,判6年算是从重了,一般案件是4年左右。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则认为,按照判决,杨喜利等应算是入室强奸,且其本人是联防队员,是协助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再加上是累犯,量刑时应该从重,现在判6年显得有些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