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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交警大队在处理“7.4”特大交通事故中存在多次重大违规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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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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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4日晚将近九时,广东省廉江市良垌镇三角塘村民委员会三角塘村的戴火章等十人,到相邻的化州市笪桥镇玩。约十时许,此十人离开笪桥镇径直回家,至207国道笪桥路段笪桥糖厂旁边,前一辆摩托车与逆向行驶的广西EB213多功能自御车迎面相撞,造成戴火章、戴文思、袁恒龙、戴文根、戴家章当场死亡。五位花季少年最大17岁,最小16岁,风华正茂的五孩在瞬间就与亲人阴阳相隔。特大的事故让无数人悲痛万分,五位死者的家属更是痛不欲生。其中戴火章与戴家章都是独生子,如此重大的打击怎能让父母接受得了啊!亲属们一次又一次地想轻生,多亏乡里的阻拦,多次劝说才暂时让家属们安定情绪。尤其是死者戴家章,其父亲七十三岁,可谓晚年得子,一旦失去爱子,想一下自己已经老弱病残,身边是一个年迈且精神失常的妻子,他找不到活着的理由,不知道该怎样面对后半生,曾多次想了却残生,家坊、亲戚、朋友悲从心涌,竭力开解,虽然保住了性命,而剩下的只是没有灵魂的躯壳。

虽然人间悲剧太残酷,但既然发生了还是要勇敢地面对。五位死者家属只能期盼政府妥善处理此事,秉公执法,给五位亡灵一个公道。而家属们的正直善良、对政府的百般信任所换来的却是化州市交警部门的种种违规操作,涉嫌造假,公理何在?天理何在?司法公正何在?家属痛心,百姓失望,已故的孩子死不瞑目啊!

老百姓对法律知识懂得不多,遇事只能求助政府,正如不少城市的标语:"有困难找警察"一样,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至高无尚,是老百姓的守护神。现在执法者刻意犯法,老百姓伤透了心,失望至极,现在法治的社会,到底由谁来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对于化州交警在处理“7.4”五孩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很多环节让老百姓不理解:

一、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化州市人民医院及笪桥镇卫生院接报后赶到现场计划救助,但到达现场后证实摩托车上的五孩全部死亡,不再实施抢救。在场的家属们伤心至极,有两位家属几度昏迷。待清理事故现场后,五具遗体被运走,整个过程化州交警部门从未对在场的家属作任何告知,更谈不上在安置遗体方面进行签字。

二、化州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在场进行勘查、绘图,直至离开现场,在场的家属一概不知,更没有在勘查图上签字,至于图与现场是否一致?家属至今表示怀疑。

三、事故发生于7月4日晚上十时许,清理现场是7月5日凌晨二时,现场保留时间长达四小时。但化州市交警安排法医在化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取样,为何不在现场取样?家属具有知情权。取样时所有家属都不在场,亦未曾被告知取样,更不用说家属签字这一环节,取样过程没有拍摄是否妥当?为何交警部门要违规剥夺家属的知情权?应该是为自己造假提供方便吧!

四、法医在化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取样时既没有交警在场,也没有任何家属在场,取样完毕后转由交警送往茂名市中医院河东门诊部检验的过程中法医也不在场。如此的违规操作怎让检测的结果具有公正性?

五、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据查阅,广东省茂名市中医院不具检验资格。那么交警部怎解要由此医院检验?应该是化州交警为达到造假证的目的而刻意违规操作吧?据规定,家属有权选择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但法律赋予的选择权也被化州交警剥夺了。

六、7月9号下午,死者家属第一次接到化州市交警大队的通知到交管股领取五位死者的《茂名市中医院检验报告单》,报告单上的检验日期和报告日期皆为2008年7月5日,而死者家属接到报告单时已经是检验结果出来后的第五天,存在违规超期通知。

七、7月5日所作的检验项目为“血清乙醇测试(ALC)",摩托车驾驶员戴火章的酒精含量为1.148g/L,乘车的戴文思为0.326g/L,袁恒龙的为0.678g/L,戴文根的为0.739g/L,戴家章的为0.419g/L。按科学上的参数,不饮酒的人的含量在0.2g/L以内,饮酒后人体内的酒精含量达0.8g/L就为醉酒了,其中戴火章的血液洒精含量为1.148g/L最为严重,相当天喝四、五瓶啤酒,这五名死者平时没有酗酒的习惯,尤其是戴火章平时滴酒不沾。事发当晚五位死者在各自家中用晚餐,整天也没有喝过一滴酒,将近晚上九时,这五位死者和另外五人一同去笪桥玩,至十时许回家,整个过程十个人一直在一起,没有任何人中途离开过群体,除死者外的另五人可以证实。何来酒精含量超标?如此知法犯法的操作,刻意造假的结果,显而易见化州交警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死者家属当然不服!7月9日接到通知单,7月11日所有家属联名向化州市交警大队递交《重新检验申请书》。

八、2008年7月17日上午,死者家属按照化州市交警大队的通知,上午8:30到达化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见证第二次检测的取样过程,在场的有茂名市交警支队政法委书记、化州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股长、科长等干警,还有化州市法医和死者家属。取样过程由化州市法医实施,通过对戴火章的取样,经茂名市交警支队政法委书记确定,由化州市法医、二名死者家属代表一同将样本送到广东省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酒精浓度检测,当日(7月17日)下午,得到戴火章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0.1544mg/100ml,属正常范畴,不存在饮酒之嫌,与第一次检测结果有天渊之别。

由此可见,化州市交警大队在处理“7.4”特大交通事故中存在多次重大违规操作,涉嫌故意造假,妨碍司司法公正,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作为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职能部门刻意造假?我们老百姓怎么接受得了啊?也许交警说:“工作疏忽啦!对不起,以后会注意了。”处理交通事故的常规程序连老百姓都懂,难道执法者不懂?连执法机构都欺骗他们,那么该相信谁呢?如果说办案干警违规行为属于业务不精,那如此低劣的警察如何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怎么配当人民的警察?如果说是工作疏忽,如此不负责任的干警怎么能“为人民服务”?如果是办案人员故意违规,刻意造假,偏袒他方,那么内幕如何?有什么猫腻?是干警本人的阴谋,还是有谁指使?

法治社会?司法公正?死者家属那份愤怒、悲伤、焦虑和无助该向谁诉说.............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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