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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茂名市着眼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探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新模式,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据了解,目前茂名市共登记农村集体“三资”集体货币资金近6亿元,资产32.79亿元,集体土地1125万亩,债权77亿元,债务11.72亿元,清理合同9689份。
明晰农村集体“三资”内容
茂名市委书记邓海光指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村民的利益所在,是群众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农村各种乱象、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所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走向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茂名市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明晰了农村集体“三资”范围,框定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主要内容。
茂名市规定,农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畜牧(禽)资产、林木资产;各类应收款;长短期投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等。农村集体资源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由村集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目前茂名市共登记农村集体“三资”集体货币资金近6亿元,资产32.79亿元,集体土地1125万亩,债权77亿元,债务11.72亿元,清理合同9689份。
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去年以来,茂名积极推动工作重心下移,通过简政放权、富县强镇、财政改革、激发活力等系列举措加大对基层执政资源的投放力度,县(市、区)、镇、村干部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有了较大提升,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这次茂名市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意见重在建立规范管理制度,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章可循,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资产资源的抵押和担保管理制度等完善的资源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镇(街)要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善各种实施办法(细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做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制度操作性强,有所创新。
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模式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难点在于其具有很强的动态变化性,为破解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难问题,茂名市通过整合现有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以“十个有”打造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新模式,实现程序明确、人员到位、场所适应、机制统一、操作规范、制度完善的规范管理。一是有牌子:成立镇(街)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下设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由镇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二是有班子:各县(市、区)和各镇(街)均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三是有印章:统一制作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办公室、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的印章等。四是有办公地点:各镇(街)要选定办公场所统一办公,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五是有队伍:通过调配或统一招考形式,配备专业管理人才,保证相关人员到位,同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服务中心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六是有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健全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相关制度,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七是有平台:各镇(街)要全部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含农村财务结算中心、集体资产交易中心、集体小型工程招投标中心、审计小组、农村土地流转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中心等)。八是有对接:将“三资”规范管理平台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信息统一发布。九是有统一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全市将全面实现“村账镇管”、“组账镇管”,并在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统一监管模式。十是有公开媒介:全市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配备电子触摸屏,与管理平台相连接,方便群众查询;设置公开栏,将资金的使用和收益,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等在公开栏上向群众公开。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茂名市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纳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全市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监委会制度,推进“阳光”村务,强化集体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强化奖惩考核。(王俊霞 何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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