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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腊社会中,奴隶是否是一个阶级?这个问题或许并不如其表面上显现的那样无足轻重,以这样的形式来提问就要求研究希腊的历史学家作出某些澄清。
我觉得我们关于社会阶级的现代概念是与三个截然相异的现象关联在一起的,我会在此以纯粹经验之谈不加选择地把它们列举出来。
1.一个阶级,就是指一群人在社会阶层中占据着一个经过明确定义的位置。这就是我们在论及“大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所谓的“中产阶级”或“底层阶级”时用通用的语言所表达的意思。我们就是以此种敏锐的经验之见了解到盎格鲁-撒克逊的作者们曾使用过这个词汇。显然,并非偶然的是,名为《罗马中产阶级》一书的作者英国历史学家希尔(Hill)在此书中专门写了这些罗马骑士,而尼可莱(C.Nicolet)则在他的论著中证明了直到奥古斯都时代,罗马骑兵都没有构成一个阶级,而是构成了一个等级。
2.一个社会阶级在生产关系中占据了一个经规定的位置;这乃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成就,而坚持这个观点实乃毫无益处。
3.最后,一个社会阶级对公共利益有清醒的认识,使用共同的语言,在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参与共同的行为。这一点我们也应归之于马克思,我会简单地涉及到《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论述法国经营小块土地的小农的文字,“这庞大的人群都生活在同样的条件下,但还没有彼此因那些复杂的关系而联合起来”,每个人都知道马克思的结论是什么,他用的是“阶级”一词的两层可能含有的意思:“在此范围内,成千上万的农民家庭均生活于那些经济环境中,彼此分隔,他们的生活类型、他们的利益和他们的文化与其他社会阶级里的人彼此对立,而他们就构成了一个阶级。但在此范围之内,在经营小块土地的农民中间,只存在局部的团结,他们对利益的认同在自身中间既未创造出任何共同体,任何民族的纽带,也未创造出任何政治组织,所有他们又没有构成一个阶级。”
显然,很容易想办法将这三个有关等级、生产关系和意识的概念应用到希腊的古典时代和奴隶身上,但在投身于这场小小的游戏之中并使之无效之前,还是要绕一点弯路。我的第一个观点可概括如下:我们都已习惯于将古代社会视为是由主人和奴隶组成的——马克思本人在其《共产党宣言》的开篇也是这么说的——,但必须来这么看问题:1)情况并非永远如此,2)即便在古典化时代,也有两种类型的社会相遭遇,其中只有一个可被视为确切意义上的“拥护奴隶制”,这时才应该用到这个词。
在希腊,奴隶就是doulos,这个词自从在迈锡尼石板上以doero的形式出现以来就已存在,但该词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迈锡尼的社会事实上已经了解到在自由人和奴隶之间存有着断然的、决定性的分别。其实,doero一词似乎有许多意思。我们会简单地将doero和诸神的doero区分开来;我们还会引入各种细微的差别:比如说,我们会说到一个女人是doero的女儿和一个属于制陶人这一阶层的女人。其中的事实太过混乱,以致于苏联历史学家伦茨曼完全被迈锡尼社会“拥护奴隶制”的解释所折服,从而认为在那个时代的自由人和奴隶之间有着天壤之别,他就doero这个词写道,若不是该词本来的意思的话,我们就根本没有任何严肃的理由将doero视为奴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走得更远呢?
在荷马的社会,或更确切地说,若我们用词不当的话,就是在荷马史诗所提及和想象的社会里,当然存在着奴隶,被掳掠的妇女,战俘,商业萌芽阶段所希求的奴隶,但并不是只有奴隶才处于社会等级的底端,他的地位也不是最糟。尤其是经常有人说奴隶并不悲惨,芬利就曾比任何人更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农业工人只拥有自己的臂膀,而和财产、oikos不具有任何永久的关系,所以雇工才最悲惨。简言之,在荷马的社会和迈锡尼的社会里,在自由人和奴隶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身份。
现在我们来越过几个世纪,直接去往古典化时代。我们认为那时候有两种正相反对的典型,它们公开对峙,从社会层面上讲也是如此——我们会说:它们是雅典的典型和斯巴达的典型。当然情况大致如此,因为在斯巴达存在着极为独特的特点,所以没法称之为寡头制国家,但尽管如此,大体说来,若对斯巴达来说是这样的话,那对帖撒利亚或克里特来说也都是如此。
在雅典,情况则要简单得多,我们读六年级起对此就已很熟悉。存在着公民、侨民、奴隶,当然也有财富水平的差异,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别,我还得补充一点,还有年龄的差异,因为雅典的“根本法”是将“青年人”和“老年人”对立起来的。
显然,在奴隶的世界内部,有着巨大的差异。这和宪兵、公务员或矿工,和摆摊或当农业工人不是同一回事。但从法律上看,就个人身份的观点来讲,这些差异至少在公元前五世纪还微乎其微。有个极好的证明,我会在不止一个雅典人的经历那儿找到。假设有个人声称自己是公民,但其身份受到了质疑;首先,他会在自己所在的区的公民大会上接受评判。如果区级宣称他不是公民,那他就会被贬至侨民一级,仍保有个体的自由,但若他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向更高的法院提出申诉),那这场纷争就会被转至最高法院的人民法庭。如果他在那儿败诉,那他就会被卖为奴。相反,一个被解放的奴隶在有权力享有公民称号之前,只能——这是被解放奴隶的通常命运——获得侨民身份。简而言之,这种做法干脆利落,很激进,也同时表明了雅典社会里的三个范畴,公民,外国居民和奴隶——这种纯粹的外国人,就是芬利所说的外人——实际上就是雅典的真实写照。
几乎不再需要强调这样一个观点,即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这三个范畴均不构成我们在任何一个层面上所定义的那种阶级,即便我们承认莫塞的说法也罢,他认为公元前四世纪构成了一个同时包含了公民和入籍的外国人(包括曾经为奴的人)的富人群体。
我们的教科书也告诉我们,说斯巴达的社会分成三个部分:有同等权利的贵族公民(pairs;homoioi)、非公民的自由民(périèques)、希洛人——但这种区分与雅典无丝毫共同之处。希洛人和homoioi乃是两个极端,我们无法说自由的范畴可完美地应用于有同等权利的贵族公民身上,也没法说奴隶的类别可运用于希洛人身上。我们就把非公民的自由民撇在一边,况且关于这类人,我们可以说是知之甚少,他们是包含于拉凯代蒙国的各个城邦的公民。Homoioi这个名称听上去不错,但即便在公元前五世纪,它都丝毫没有形成一个同质的社会群体。必须强调的是在homoioi的内部存在着一些特定的群体,像武备学员,这些年轻人都跑到战场上去建功立业去了,如由近卫军官统领的三百名hippeis(骑兵)就是这样,尽管起了这个名称,但他们仍旧徒步行军,和使节一样,希罗多德对我们讲过这些使节,他们都是从“骑兵”里遴选出来完成秘密使命的,任期五年。此外,经历过ag?gê,即斯巴达教育的所有斯巴达年轻人都能成为homoios,但并非所有人都能这样,我们观察到在公元前五世纪出现了多层中间层,类别愈来愈多,其中某些类别可回溯至极其遥远的时代。有一种情况是hypomeiones,指的是没有可继承租地,即klêros的斯巴达人,还有因军事上的原因而降职的那些人,他们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类别,我们称之为trésantes,亦即惶恐者。至于希洛人,可以说是很复杂。一名希洛人可以是一名mothax,古代的资料来源一会儿将这个词解释为指称出生在家宅里的奴隶,一会儿又说是指和斯巴达人一同长大的希洛人,而且也将经历未来享有同等权利之贵族公民获得的那种ag?gê。被解放的希洛人将成为néodamode,即镇区的新成员,但仍无法成为homoios。简言之,斯巴达的社会的特点就是这一系列身份,但我们无法清晰地去描述自由是从哪儿开始的,奴隶制又是从哪儿终结的,因为实际上,即便是“平等者”,也不是该词雅典意义上的自由人。细微的差异有很多,其他乡村社会似乎也是这样,尤其是克里特的社会。在那儿,当我们描述受奴役群体,有时候是“拥有全部权利的”公民的群体时,又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丰富用语。因此,不应让自己受这样一个事实的欺骗,即同样一个词,像意为受奴役群体的douleia,在公元前五世纪一份条约里,在雅典就是奴隶,而在斯巴达,则指希洛人。
现在我们来让我们的社会群体骚动起来。在让这两种类型的社会活跃起来的极端暴力的社会冲突中——尤其是公元前四世纪——奴隶到底起到了何种作用呢?对古典化希腊阶级斗争最惊人的描述或许是柏拉图在《王制》卷七、卷八和卷九开篇的那些话。柏拉图自称是斯巴达的景仰者,但他的“信息”基本上都是雅典的和西西里的;他在西西里观察了军事僭主制的功能,并虚晃一枪,说理想的共和国会变成荣誉制、寡头制、民主制、僭主制,从而从公元前五世纪和四世纪受到审视和修正的历史中取用自己的材料。在所有这些“事件”中,奴隶究竟扮演了何种作用呢?作用很小,但不能说全然没有。在我们看来,在据认为解释了民主制登基的那个关键时刻,柏拉图又是如何想的呢?他首先作了军事上的分析。他说让寡头来发动战争几乎肯定是不可能的事:他们要么被迫武装民众,但又比敌人更害怕民众,要么不这么做的话,他们就会在战争中发现自己只是oligoi,人数极少。柏拉图在一篇引人注意的文本里提到了战斗队列中存在着两种并行的现象,富人这一边,都躲在阴凉底下吃饭,纯是脑满肠肥之辈,而穷人这一边,则是骨瘦如柴,顶着灼人的烈日,心里思忖着:“这些人都是因为其他人太怯懦才这么有钱。”柏拉图告诉我们,“当战胜敌军的穷人屠杀了一些人,又驱逐了另一些人,和那些留在政府里任职的官员们平分秋色之时”,民主制也就建立起来了。奴隶,则只字都没提到。柏拉图只是在说明人身上的三个层级,即理性、勇气、低等欲望,说在这种类型的社会里,第一和第二位都是第三位的奴隶,才隐喻性地说到了奴隶制;他在说明dêmos时,说它是由有产农民、游手好闲者、占有者构成的;显然,任何时候都没有将奴隶包括进去。奴隶要到更晚之时,也就是僭主制登临的时候,才会介入进来。事实上,柏拉图在这儿承认僭主从主人手上剥夺了奴隶,解放了他们,使之与主人平起平坐,而这些与公民平起平坐的人,柏拉图说,也就这样穿上了奴隶制的号衣。确实,此处涉及到了一种有时候会得到使用的政治手段,所以也就成了近来研究的对象。
柏拉图的描述完全得到了我们从雅典历史中了解到的情况的确认,或许公元前六世纪民主制草创时期是例外,在那个时代,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区别并不像我们所说的公元前六世纪末起的那种区别这么泾渭分明。随后,奴隶来了次集体清算,于是便成了我在这篇短文开头所说的第三种意义上的阶级吗?非也,甚至在最戏剧化的插曲中,也不是这么回事,那时候,有两万名奴隶(主要都是匠人,即cheirotechnai,这些人是靠自己的双手劳动的,无疑他们中间有许多矿工)因斯巴达侵占狄凯里亚而逃跑。这些奴隶什么都没要求:既没要求管理雅典,也没要求集体获得公民权;那些希腊人当然要求获得其原来就有的公民权,所有人都要求获得自由,这是很自然的事,但没有一个人有雄心,说要成为雅典的统帅,成为执政官。在公元前四世纪,是有某些确切的例子,有些奴隶有这样的雄心;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奴隶群体均未集体提出过这样的要求。
这难道是说奴隶并未起到重要的作用吗?事实上,恰是奴隶使公民的身份变得明确起来。从公元前六世纪起,有一个经典的例子,那就是开俄斯,在这座城邦里第一次出现了民主制度,泰奥彭波斯告诉我们,开俄斯人第一次到国外去获取奴隶。芬利有个很有名的说法:“简而言之,希腊历史有一个层面,即自由和奴隶制携手共进,都跑在了前头。”
奴隶使社会得以发动起来,这倒不是因为奴隶包揽了所有粗笨的活儿(这种说法根本不对),而是因为他的反公民、绝对外人的身份使得公民的身份得到了发展;因为奴隶贸易,简单说就是贸易,货币经济,使相当数量的雅典人成了公民。这就是说我在这儿所捍卫的观点完全和十九世纪亨利·瓦隆及福斯特·德·库朗热相反。仍然是十九世纪,史学大家科拉多·巴尔巴加罗在他那本名著中给出了解释,他说奴隶制的存在败坏了,甚而毒化了各个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我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当然,我也认为主人和奴隶之间的对立关系就是古代世界的基本矛盾,但无论任何时候,这些主人和这些奴隶在当时的社会实践中均未有过直接的对峙。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我,我这就来举一个古代世界之外的例子:在十四世纪的佛罗伦萨——一般而言,就是指中世纪的意大利城邦——基本的矛盾乃是城市与城郊居民之间的矛盾。一旦越过佛罗伦萨的那些门户,人们就进入了与这座城市截然不同的空间之中;农民,即contadino,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佛罗伦萨公民。毫无疑问,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佛罗伦萨只是部分开发了乡村地区,对乡村也只是施加部分的管制力,但这种基本的对立关系并未能阻止十四世纪佛罗伦萨的社会斗争本质上也使都市的各个群体呈彼此对抗之势。
现在我们到斯巴达、帖撒利亚或克里特类型的乡村社会去看一看。对比相当惊人。有一个简单的事实说明了这种情况:在第二次米底亚战争期间,雅典和斯巴达均彼此倾尽了所有的人力资源。雅典的舰队征调了三万多名公民;斯巴达在普拉塔伊阿从homoioi中征调了五万名重装步兵,同样数量的非公民的自由民和三万五千名希洛人。仅这一个事实就使这两种体制产生了本质性的差异。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在雅典调动奴隶根本不成问题,如若要让他们参军,就会解放他们。由此可知,尽管希洛人离拥有全部权利的公民还差得很远,但他仍能在政治活动中发挥作用,重要的作用。在斯巴达,希洛人在政治上提出要求是可能的,但在雅典,奴隶若是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就会被认为很不合适。
在斯巴达,这样的要求趋向于两个可能的方向:一是分裂,希洛人就梦想脱离美塞尼亚,当埃帕米农达斯的那场战役敞开了重建美塞尼亚的通途之时,这个梦想就会实现;另一个很简单,就是融入斯巴达:这一点并非不重要。公元前四世纪的那些插曲已是尽人皆知;我只说一下这样的一个插曲,时间可追溯到伯罗奔尼撒战争,是修昔底德告诉我们的。监察官们发布了一份郑重其事的公告,以怂恿认为自己已为斯巴达忠心耿耿服务了这么多年的那些希洛人衡量自己能否从奴隶身解放出来。最骁勇者、最相称者事实上就会认为自己很符合监察官们的要求。监察官从中挑选出两千名希洛人,他们欢天喜地地脱了奴隶身,在头上戴上了冠饰。之后,他们就消失了,消失得无影无踪。我认为,这段插曲清晰地表明了要求有多强烈,镇压又有多酷烈,因为斯巴达正是靠希洛人的暴乱才能展现其存在。一个奴隶逃到雅典,不是什么大事,而狄凯里亚战争期间,有两万名奴隶逃走,就算得上是一场灾难。但两万名奴隶可通过购入其他奴隶而被替换掉;在斯巴达,购买其他希洛人尚未被提上日程,因为一个希洛人并不是一样可在市场上买卖的物品;这也就是为什么希洛人的抗争运动会使斯巴达的等级彻底遭到质疑。在公元前三世纪末和公元前二世纪初,僭主纳比斯试图解决斯巴达的这个问题;他甚至还下决心向弗拉米尼乌斯作了解释,在一篇李维以自己的方式复述的演讲稿中,他说“我们的立法者既不想让城邦落入某些公民的——也就是你们所谓的元老院——手中,也不想由一两个等级来掌控城邦;相反,他认为只要财产平等和荣誉平等,就会有很多人拿起武器保卫自己的国家”。这样的断言口气实在太大!纳比斯假借吕库古之名而拟定的规划其实非他,就是雅典于公元前六世纪已经实行过的那个规划。他显然做的有点晚了,可以说,他缺的只是使雅典,首先是奴隶的发展,成为可能的条件。因此,我们发现doulos这同一个词指称的乃是截然相异的社会现实。但最奇异的或许是去发现人们究竟到多晚才意识到这个差异的。什么时候?回答很清楚:公元前四世纪,当时,斯巴达、克里特或帖撒利亚类型的社会正在解体。于是出现了那些理论家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学派,他们对将人置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这些怪异的身份进行了思考。但这个时刻——表面上,在那个时代,奴隶制的古典形式,即商品奴隶制甚嚣尘上——也是提出崭新问题的时刻,就此而言,在希腊化时期的世界中,无论是希腊诸城邦还是君主制的命运所依赖的那些劳动力本质上均已不再是像我们所了解的古典城邦里的那种奴隶制,但埃及或东方的广大的依附农民,却连亚里士多德都认为他们是“天生的奴隶”。
我在这儿并不会涉及这些问题,而只限于作简短的评论。公元前二世纪和公元前三世纪初奴隶暴动的现象并不应使人以为自此以后就存在着一个该词现代意义上的奴隶阶级,或多或少包含了大多数受奴役民众。公元前139-133年,像西西里这样的暴动是由牧羊人起先举事的,牧羊人武装反抗的国土长期以来就在农民和畜牧者之间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冲突,那儿的大农庄其实就是大型的畜牧企业。我认为,这样的暴动本质上与霍布斯鲍姆在其《原始的暴动》一书里所分析的那些暴动难以区分开来。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可能正二八经地勾画出一个无阶级的理想社会。况且,暴动奴隶的领袖也会自称为王;他会以安条克的名义聚敛钱财,并在这些钱财之上出现一个西西里的古老神祇埃纳的得墨忒耳。倘若它能维持长久的话,那毫无疑问这些暴动也会有自己的奴隶。就此而言,希腊化-罗马时代的奴隶并不像古典化时代的城邦里那样是一盘散沙,城邦组织乃是他们行为的界限。史学家叙拉古的宁佛多罗斯讲述了一则希腊化时代有点悲剧性的轶事,是个很好的见证,而这则轶事也为我提供了结论。场景设在开俄斯,该城邦生活着第一批买来的奴隶。那儿发生了奴隶逃跑事件,经过好几个来回之后,其中有一个类似于侠盗罗宾汉的叫德里马科斯的奴隶便向开俄斯人建议来解决这个问题。他的结论是和奴隶休战,不要再去“回收奴隶”。今后将遭(轻微)劫掠的所有货栈均可烙上官印,以免受到事态发展的影响。至于在逃的奴隶,他建议将没有正当理由出走的奴隶送还回来。他说,如果他们去意已决,那我就会看管住他们,但如果情况相反的话,我就会把他们送还回来。所以,逃跑的奴隶就会少很多。只是,他看管的那些奴隶都拿着武器,还是害怕他们的主人。尽管如此,德里马科斯仍然出于好意这么做了,他年老之后,开俄斯人悬赏通缉他的首级,甚至于要求为了城邦着想而去割下他的脑袋,以获得说好的大量补偿。岛上的公民们最终将这位叛军的典型人物竖立为英雄,当骚动出现在受奴役的民众中间时,他就会萦回在他们的梦中。
历史并没有说他是否在自己的营房门上贴上了这样一句箴言,就像乔治·奥威尔《动物农庄》里的那个主人公那样,那句箴言是这么说的:“所有奴隶都是平等的,但有的奴隶要比其他人更平等。”
本文摘自《黑色猎手:古希腊世界的思想形式和社会形式》,[法]皮埃尔·维达尔-纳凯 著,张竝 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7月
古希腊社会的奴隶是否是一个阶级?
古希腊社会的奴隶是否是一个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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