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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告破了,4名犯罪嫌疑人落网!临沭宋振宁被骗案也锁定嫌疑人,只待抓捕!徐玉玉案发生到现在,并没几日光景,短短一周破案,不可谓不神速!但此事距离完结,还隔了很多问题:
一问:抓到骗子就完了?
抓住骗子当然大快人心,但我们更关心的是,出卖徐玉玉个人信息的人抓到了吗?骗子既然落网,那么顺藤摸瓜,信息泄露者按说也藏不了太久,但此事会不会就此打住?还真有点让人心里没底。网上搜搜相关案件,我们发现,虽然公安部门打击过不少个人信息泄露的“内鬼”,但相对来说,信息泄露者一般隐藏更深,而对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侦查链更短,破案更容易。相对于打击骗子,到底是谁在贩卖信息?这应该是更值得深究的问题!否则,抓了一个骗子,还有一群骗子在排队,而贩卖信息的人,永远在窃笑着数钱。
四问信息泄露:抓完骗子,“幕后黑手”怎么办?
二问:能卖出如此精准信息的,究竟是什么人?
前一天学校通知发放助学金,第二天掌握详细个人资料的骗子就找上门!信息被出卖得如此精准,当然是有能力掌握考生一手资料的人!一般来说,目标可以锁定这几类人:
其一、可能是黑客。对比银行,教育内部信息系统相对薄弱,通常更受黑客青睐,考生个人信息被黑客窃取并打包出售的情况并不少见。
其二、体制外“经手人”。安全漏洞最可能出现的地方,在合作单位或者外包业务环节。现在办理助学贷款的单位,或者是生源地民政部门,或者是大学的资助中心,而这些单位经常会用外聘人员,或者直接将业务外包,学生资料经手人太多,安全也就难以保障。
其三、“内鬼”!这种可能最让人感到恐怖,但现在信息贩卖如此猖獗,不能排除是“内鬼”在作怪。
三问:媒体能发现灰色利益链,监管部门竟不能?
在信息泄露和电信诈骗的利益链上,“卖家”“买家”是犯罪的两个“终端”。不管是非法泄露、还是非法使用个人信息,“非法”二字都表明了其犯罪性质。而前者主要是单位“内鬼”、合作公司、其他信息经手人、或信息窃取者;后者则主要是有电话销售需要的商家,或者是以诈骗为目的的犯罪团伙。
我们发现,已经落网的四人中1个重庆人3个福建人,既不是来自生源地,也不是来自学校所在地。可以推测,跨地作案屡屡得逞,网络平台是连接两个“终端”的“牵线搭桥”者。在网络“查找群”中搜索“电话销售”“银行数据”等关键词,便可发现有关个人数据的销售群;还有百度搜索 “求购个人信息”、或上网上二手市场搜索关键词,也都可以找到数据源。
四问信息泄露:抓完骗子,“幕后黑手”怎么办?
其实类似百度这样的搜索网站,应全面屏蔽相关来源,而不是用一条免责说明就继续放行。而相关部门除了需要加强网络监管,避免平台成犯罪中介之外,还可利用网上痕迹顺藤摸瓜,摧毁犯罪团伙。
四问:公共服务领域,犯罪源头如何监管?
一报考职称英语,各种“培训”“包过”服务就来了;一生完孩子各种“基因检测”“满月照”推销就来了;一办信用卡,各种基金、保险很快找上门……从日常接到的骚扰电话我们均可感受,目前教育、医疗、金融,是信息泄露最厉害的领域!也是涉及百姓最深的公共服务领域。
一般来说,这些公共服务部门收集信息,都带有一定强制性,不管是办理银行卡、生病住院、生孩子、还是参加各种资格考试,不提供身份证这个最重要的个人隐私是不可能的。而一旦个人信息从这些领域泄露,公众对危害行为将毫无防备,后果也更严重。
所以,两个犯罪“终端”,源头只有一个,相对于打击骗子,加强公共部门信息监管、人员监管、业务方式监管,加重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者的量刑,堵住信息泄露这个源头,永远更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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