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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广东电网一干部受贿获刑 罗博被认定受贿131万元
曾因受贿被纪委约谈,心存侥幸只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此后又被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案牵出广东电网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原党总支书记罗博犯受贿罪,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认定受贿数额131万元。
罗博今年49岁,广东茂名人。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罗博在担任广东电网集团建设部物资管理科科长、工程建设部主任助理兼任物资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多家电缆厂和电器公司参与招标提供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销售经理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31万元。
据了解,罗博在案发前,曾向其单位纪委交代过部分受贿事实。2007年,他向纪委供述了自己曾收受贿赂人民币16.85元,并上缴了现金13.8元,购物卡3.05万元。然而,他当时因“心存侥幸”,并没有向纪委详细交代行贿单位以及其他受贿行为。
随后,其所在单位认为他的行为并未造成大的损失,就仅进行了内部处理。此后,罗博的职务被调整,在之后的工作中一直被“雪藏”。
罗博称,去年吴周春案发生后,单位纪委曾经找过他谈话。他感觉,虽然自己被内部处理过,但还是存在心理包袱,便又向纪委书记袒露了一些问题。
吴周春,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是罗博的上级,被控受贿人民币近4000万元,2016年7月,广东省清远市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2015年8月7日,在清远市检察院到广东电网找罗博协助调查吴周春受贿案时,罗博向单位纪委承认了受贿事实,8月9日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罗博在纪委和检察院介入之前,主动向纪委交代受贿事实,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在案发前和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截至宣判前,已将收受的131万元全部退缴,依法可减轻刑罚。宣判结束后,被问及是否上诉,罗博表示还需和律师商量。
广东电网一干部受贿获刑 罗博被认定受贿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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