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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制止违建 最高罚物管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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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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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制止违建 最高罚物管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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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未及时制止违建最高罚物管10万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示,征求社会意见。该意见稿针对小区楼顶违建等常见问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也有相关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在劝阻、制止无效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十万元以下的处罚。而违法建设当事人因违法建设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其违法建设行为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办法:

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该意见稿对“违法建设”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情况。该办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发生建设行为当时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该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安监、环保、消防、水务、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期不定期分别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的违法项目,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各类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或设计、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从事设计、施工的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工业项目,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违法建设项目以及在河滩地、行洪区、堤围旁等处的违法建设等。
监管:
制止仍不停工可停水、停电处理
该意见稿称,对于违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通报建设部门查处混凝土供应商,责令为违法建设施工的单位停工,拒不停工的,实行资质降级和诚信扣分处理。对违建责任人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其所在单位,配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对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建设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违法建设进行制止。
值得一提的是,小区业主违建,物管也有监管责任。该意见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正在实施违法建设的,要立即告知业主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实施违法建设的施工现场,应当禁止施工人员、车辆及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当事人仍不停止施工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电梯等公共服务单位协助停止提供服务。
处罚:
开发商诱导业主违建最高可罚10万元
该意见稿称,物业服务企业接到物业使用人的投诉、举报后,未及时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或者在劝阻、制止无效时未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十万元以下的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法建设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改正的,建设部门将其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此前,本报曾报道个别开发商在售楼时有引导业主违建之嫌。对此,该意见稿还规定了商品房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商品房开发企业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后擅自加建、扩建违法建设的以及商品房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商品房开发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建部门将其违法信息录入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披露,并对其诚信记录进行扣分。
此外,违法建设当事人因违法建设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其违法建设行为将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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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都有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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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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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初来乍到,请多多关照。。。嘿嘿,回个贴表明我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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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就来支持一下啊,希望大神给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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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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