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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男子撞倒景区商铺柱子竟构成犯罪?原来是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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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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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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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记者吴国颂通讯员曹大起、吴婥婧、何娟报道:珠海有一名男子张某醉酒驾驶,撞倒景区商铺柱子,最终因危险驾驶罪近日被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刑。
2015年11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粤C牌小汽车从珠海市斗门区西浦市场开往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飞沙路飞沙滩景区,在景区门口倒车时撞倒旁边商铺的柱子。
后被告人张某继续驾驶车辆沿飞沙滩景区左侧道路行驶至山顶。下山时,被告人张某将该车交给陈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山脚时被他人拦停。
民警接群众报警后赶至现场,发现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对被告人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138mg/100ml,后将其带至南水医院抽血检查。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8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张某因本案被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15日),后于2015年12月15日被拘留,于同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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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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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看看自己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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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天底下好事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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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为赚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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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瞧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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