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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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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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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
凤凰娱乐讯 8月2日,林志玲方就陈冠希微博辱骂林志玲事件发表声明:综艺节目《我的新衣》更换并弃用秦舒培一事,林志玲本人并不知情,更无可能是林志玲授意节目组更换秦舒培。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秦舒培
声明还指出,陈冠希此后通过友人就此事询问经纪人阎柔怡一事,林志玲本人同样不知情。而陈冠希连日来在微博上的多番辱骂言论,已经造成林志玲方的困扰和名誉损害以及经济损失,声明中还提出希望陈冠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林志玲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经纪人发表声明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声明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声明
声明内容如下:
1、林志玲在接到邀请并最终决定参与《我的新衣》的过程中,根本不知道秦舒培是否被邀请,故没有林志玲要求替换此人之说。
2、林志玲和节目组的沟通仅限于节目的内容和形式,从没有干涉别的嘉宾事务。
3、林志玲和陈冠希、秦舒培并不认识。对于陈冠希此前通过友人和林志玲另一个经纪人阎柔怡沟通一事,该经纪人并未告知林志玲。故林志玲并不知情。
4、微博名为“绅士风度香”的用户关于自己擅用林志玲的名义造成双方的误会,以及事后的道歉,林志玲同样不知情。
5、陈冠希这一系列的辱骂行为一经造成了林志玲的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希望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林志玲保留依法追究责任。

林志玲方发声明:陈冠希应承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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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朕要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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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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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嘛1~~~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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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自己~智商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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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等着就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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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好像在哪里看过了,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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