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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婴童用品零售店须按要求配备育婴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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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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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广东省地方标准《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正式批准发布。
广东出台国内首个婴童用品店管理规范
目前广东大大小小的婴童用品零售店大约有4000多家,但是整个行业没有统一、完善的管理规范。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广东省地方标准《婴童用品零售店管理规范》(下称《规范》)正式批准发布。《规范》对婴童用品零售店的商品管理、零售店陈列、消防安全和卫生服务、店员管理等内容进行严格规定。
■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据了解,去年全国母婴用品消费额达两万亿元以上。由于缺乏标准,这个行业里存在店面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店员综合素质不高、进货渠道没有规范监督管理等问题。
《规范》对商品管理作出了以下规范: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证照(生产/卫生许可证等);供应商应保证向零售店提供的商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及销售协议中所规定的商品质量要求,承诺在供货过程中无假冒伪劣商品。对于零售店提出的质量问题商品,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证明,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签订的供货协议办理退货手续。
《规范》要求婴童用品零售店在进货时对每批商品应进行验货,并对每批商品进货日期、数量、索证及审核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应建立动态的商品质量信息监控制度和相应的商品采购淘汰制度。
《规范》要求婴童用品零售店商品陈列方面,应做好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应具备预防蟑螂、苍蝇、老鼠及其他害虫的有效措施,店面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卫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卫生统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对于从事特殊及重要岗位的员工,《规范》要求须持证上岗。零售店营业面积超过300平方米,配备1-2名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零售店营业面积超过800平方米,配备至少1名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2-3名中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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