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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男子花3千买了部iphone6 第二天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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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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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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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东莞阳光网讯 李明计划给自已的女朋友买一部市价5000元的苹果iphone6手机作为生日礼物,但是由于收入不高,一直都没机会购买。一天,李明陪朋友在商场购物时无意发现该商场的iphone6手机仅售3000元,当即决定买下来。付款前,李明心存疑虑地询问售货员iphone6的价格是否属实。售货员是个新手,第一天来上班,手机价格标签就是由她刚刚亲手放上去的,所以做了肯定的回答。于是李明放心地买下了这款iphone6。
第二天一早,李明就收到了售货员的电话,原来售货员经同事提醒,发现把iphone6的价格5000元误写成了3000元,少收了李明2000元,于是根据李明留下的信息找到了他,要求李明补足差价。但李明表示已经把手机送给了女朋友张玲,而张玲又因为母亲送了更好的一款手机,已经把iphone6转让给于文,得款2800元。双方协商不下,商场于是将李明和于文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
最后,李明和商场协商,表示可以适当补些价款;商场也表示愿意适当减价,这款手机最终以4000元成交。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一条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 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SO~~ ! 商场就凭这个要求买家补差价
上述案例中这款手机市场价为5000元,由于售货员的工作疏忽错写成3000元而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这是违反商场的真实意思,因而构成了重大误解。因此商场申请人民法院变更合同,李明应补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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