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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历经四审终审判3年
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原主任陶明哲受贿一案,先后历经四次审判,日前尘埃落定。陶明哲被判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5月,有人网络举报时任深圳市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的陶明哲,称其涉贪千万元。2014年4月,陶明哲被检察院立案调查。同年12月,陶明哲一审被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在设备招标采购中收受器材商贿赂,共计人民币350000元、美金10000元、欧元2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5万元。
陶明哲上诉后,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今年5月,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宣判,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再次予以确认,但在量刑上变为有期徒刑三年。
陶明哲再次上诉,认为2013年5月,他曾主动向广东省卫生厅廉政账户两次退款,共计5.2万元,存在自首情节,且30万罚金处罚过重。
深圳市中院近日审理确认重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对于上诉意见,该院认为陶明哲主动向廉政账户上缴财物的行为,不属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情形,不符合刑法关于自首的认定。对于其认为罚金过重的量刑意见,该院认为罚当其罪没有不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经四审 终审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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