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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关于用人单位办理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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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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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残联[2016]22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凡未按法规规定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保障金制度,现将2016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茂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6年7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三、年审管理
(一)驻茂中央、省属、市直、茂南区用人单位年审工作,统一由茂名市残联组织实施,由茂名市残联年审服务窗口办理。
  (二)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所属用人单位年审工作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残联负责年审。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年审申报
详情可致电当地残联咨询。
  (二)实体年审大厅申报
到实体年审大厅申报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填写好茂名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2、上年度报市统计局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3、上年度1、6、12月用人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工资表(装订在会计凭证内的工资单原件或复印件)。
  4、上年度1、6、12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
  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1、在岗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填写好在职残疾员工花名册。
  2、该职工2015年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和社保局加盖公章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五、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依法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不在免征范围内的仍需履行法律义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保障金缴纳: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
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也可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
  七、法律责任
对未经批准,逾期未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按日加收5滞纳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审并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年审地址、电话
茂名市残联(含茂南区)年审
地址:茂名市光华北路209号
电话:0668-2905012、0668-3938982
信宜市残联年审
地址:信宜市新兴路100号
电话:0668-8877369
高州市残联年审
地址:高州市中山路73号
电话:0668-6666368
化州市残联年审
地址:化州市北岸民安路80号
电话:0668-7280833
电白区残联年审
地址:水东镇海滨路35号
电话:0668-5287185
注:原茂港区用人单位请到电白区残联办理年审。
  九、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茂名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茂名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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