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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
东莞市民随手高空抛物泼水 最高罚款500元
东莞时间网讯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且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巨大隐患。有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近日,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东莞部分居民楼也存在高空抛物的情况,特别是在一些偏僻巷道,高空抛物的现象更为严重。
根据相关规定,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一经发现将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月11日,记者走访虎门博美莱茵新区看到,巷道里污水横流,高空抛物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头顶的电线网线错综复杂,有的电线已经脱落在地,有的电线上则挂有垃圾袋、破抹布等,显然是楼上住户抛下垃圾时,被电线挡住,最终挂在那里。地面上也散落不少零星的生活垃圾,有烟头、纸屑、西瓜皮还有一些用塑料袋装着的生活垃圾。
附近的住户说,这里乱抛垃圾的现象较为常见,一些租客贪图方便,趁着夜晚时分从楼上抛下生活垃圾,不仅影响周边的生活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7月13日,记者在黄江镇走访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记者从宝灵二街走进小巷里,一条无名的狭小巷道俨然成为一个小型垃圾场。地上有废旧的饭盒等生活垃圾,房屋之间的电线上同样悬挂着不少装垃圾的塑料袋。
住在附近的市民黄女士告诉记者,平时这条小巷很少有人通行,于是楼上经常乱抛垃圾。有些住户贪图方便,把自家门外当成了天然垃圾场,果皮、烟头甚至快餐饭盒一扔了之。特别天气热了,家家户户开门开窗纳凉消暑,高空抛物的情况就更是频发。
相关规定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5条第2款:不得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泼水。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9条第5项: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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