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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5儿2女拒绝赡养8旬父母 原因从20年前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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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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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2016-07-15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五华年过八旬的廖老伯与张大娘夫妻俩,含辛茹苦养大5个儿子、2个女儿,七兄妹却拒绝赡养年事已高的父母,老夫妻一纸诉状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究竟是因为何事?,故事还要从20年前说起。
分家不均藏“隐患”
20多年前,随着五个儿子结婚生子及两个女儿远嫁他乡,夫妻俩决定让儿子们分家各自生活,按照农村风俗外嫁的两个女儿不参与分家产。五个儿子分为五家,廖老伯与四儿子共同生活,张大娘与五儿子一起生活,家里的财产和田地均做了相应的分割,当时大家对此没有意见。不过为防万一,廖老伯留下三分责任田,张大娘留下几十棵果树,作为安身立命的单独财产。然而,这留“私产”的行为却成为日后争议与纠纷的根源。
分家产后,廖老伯跟着四儿子生活,老伯名下的三分责任田由四儿子耕作,而张大娘跟着五儿子生活,大娘名下的果树自然而然由五儿子管理。老两口的生活费与医疗费也分别由四儿子与五儿子承担。老两口过着含饴弄孙的日子,不亦乐乎。
随着时间的流逝,二老逐渐变老,四儿子与五儿子希望五兄弟共同赡养两个老人,其他三个儿子虽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当年两个老人名下的责任田和果树,四儿子与五儿子则认为20多年来都是他们在赡养父母,父母名下的责任田和果树理应由他们管理使用。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演变成双方均不愿意赡养二老。面对突然其来的变故,二老一气之下将七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七个子女共同抚养他们并要求每人承担每月400元的赡养费。
主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属于亲属间的家庭纠纷,具有特殊性,遂联系当地村委干部和驻村律师,借助多方力量,从法律、道德、孝道、亲情出发,对二老及七个子女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五个儿子愿意共同赡养父母。后廖老伯与张大娘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
子女不履行赡养 义务要承担责任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解除。当下,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拒绝赡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诸如分产不均、老人偏心等等。
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与舆论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都是从嗷嗷待哺的婴孩成长为独立的个体,父母为我们付出了太多,他们的辛苦不是财产可以衡量,在他们年迈的时候,我们要自觉承担起赡养他们的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
通讯员:徐冰琪 范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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