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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男子祭祖竟烧了172亩林地 烧毁林木价值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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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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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祭祖烧了172亩林地
犯失火罪被判缓刑
森林密集的粤北进入盛夏后,各地气温居高不下,几乎每年都会在盛夏因高温干燥而引发多起森林火灾。记者昨日从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名男子在祭祖时,就一把火烧了172亩林地,亟须引起群众警惕。
2016年3月27日上午,家住翁源县官渡镇的群众林某某,来到了镇仔村下林组的“发岭下”(山名)半山腰处祭拜其父母亲坟墓。9时许,林某某用打火机点燃纸钱和香烛,后又用香烛点燃鞭炮。由于山上起风,他烧纸点炮的火势顺势迅速蔓延至山上引发山火,从而造成了一起严重的森林火灾事故,烧毁了“勒竹坑”种植的大量树林。
经翁源县林业局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达172亩,被烧毁的树种为松树、桉树。经翁源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场大火烧毁的林木损失价值258000元。今年4月20日,被告人主动到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6年4月21日,经翁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主持调解,被告人与被毁林木的所有者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且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的损失8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主动放弃追究被告人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请求政法机关不要追究被告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庭认为,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惩处。但林某某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主动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人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庭最终判处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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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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