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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安经理带人闯入业主家后获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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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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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安经理带人闯入业主家后获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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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安经理带人闯入业主家后获刑4个月

  南都2015年10月31日对此事件报道的版面。

  南都讯 记者刘颖 物业公司保安经理带领多名保安闯入业主家中,扬言不给个说法就不走了。此事于2015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花园小区发生,南都曾独家报道此事。南山区法院日前一审宣判,判处保安经理傅文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检方:建议判一年以下刑期
  南山区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30日18时45分许,时任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保经理的被告人傅文高看到奥一网上发布的题为《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花园物业对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暴行》的文章后,认为物业公司被冤枉,遂带领管理处六名保安员来到陈建平家,见房门未关,直接闯进其家中质问网上发帖一事,并要求删帖。陈建平质问并报警。傅文高又打电话叫来几名保安员,过程中傅文高与在场的另一业主陈晓涛发生口角,双方互做不雅动作并拉扯,陈晓涛让傅文高离开陈建平家,傅文高拒不离开。
  公诉机关认为,傅文高违反国家法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傅文高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感觉事态严重便自首
  被告人傅文高对指控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他辩称:当时不是直接闯进陈建平家,有敲过门;陈建平没有跟他说过“这是我家,你进来干吗”,当时与其说话的是另一名业主,问其来干吗。他不认为陈晓涛是让其离开,认为对方是在辱骂自己。
  傅文高表示,事发当晚到派出所后,调解员对他们口头调解处理了,他也保证不会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他于2015年11月3日在江西看到新闻报道说自己和业主之间的冲突,感觉事情的严重性,就打电话给社区警长说要自首,愿意接受调查。
  辩护人:不宜定性非法侵入住宅罪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从构成要件的角度而言,被告人傅文高的行为并未达到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所要求的危害程度。傅文高的身份是保安经理,其因物业管理上的纠纷需与业委会副主任陈建平沟通,在门半开的情况下进入后者的住宅。
  辩护人称,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而言,不宜将傅文高的行为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实际上,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管理所产生的纠纷,与日常生活中的其他民事纠纷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将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只会加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法院:犯罪事实清楚
  南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傅文高违背住宅内业主的意愿,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且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而拒不退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的证人证言、视频资料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被害人有表达过不希望被告人进入他家并希望被告人离开的意思,在被告人进门后短时间内被害人即报警,此行为足以表明被害人不希望被告人进入其家。被告人对此不仅明知,其拒不离开陈建平家的意思表示也明确。被告人傅文高在没有被害人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主人住宅,在主人明确表达不希望其进入的情况下拒不离开,符合对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相关认为不构成本罪的辩护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信。傅文高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自首并予以从轻处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傅文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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