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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昨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新中国大厦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20名被告人中,“头目”宋志永构成4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
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昨日,广州海珠区法院对新中国大厦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20名被告人中,“头目”宋志永构成4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其余19人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分别获刑一年多至6年多不等。
殴打租户
使用暴力获继续经营权
据海珠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披露,2003年前后,广州市十三行路1号的新中国大厦逐渐发展成为服装批发行业的核心商圈,大厦内的商业竞争日趋激烈,大厦开发商广州市国商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潘维曦(另案起诉)利用此契机,将本应根据两份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上交给荔湾区法院的国商公司在新中国大厦的全部租金收入(国商公司此前欠下银行巨额债务,潘维曦赴港躲避),通过与各租户采取订立阴阳合同来隐瞒实际租金、倒签合同延长经营期限等方式,将一小部分租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其余大部分以“答谢金”、“利益分成”的形式收归己有。
2003年10月,男子陈学林经营管理的广州雅时达公司与国商公司关于新中国大厦一楼铺位的委托经营合约即将到期,部分小业主选择委托谢某的广东耀生公司代为经营管理和放租收租。陈学林为了继续取得一楼铺位的委托经营权,与男子宋志永等人合谋,组织了一批人采取滋扰、摆场、跟踪上门、言语恐吓、暴力殴打、强行拉闸封铺等方式,威逼小业主与雅时达公司续约。
宋志永和陈学林在取得新中国大厦一楼的继续经营权后,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宋志永不断安插亲信进入新中国大厦,并利诱潘维曦的人为己所用,成功将陈学林排挤出新中国大厦。在此过程中,宋志永指使其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威逼部分商户退出经营,殴打租户逼其低价转让商铺,并安排多名骨干成员成立多家子公司,各自网罗人手逐步扩大在新中国大厦的势力范围,逐渐形成了一个以宋志永为首,以陈炳坤、崔双意等人为骨干的犯罪组织。
暴力抗法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海珠区法院在判决中称,以宋志永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恐吓、滋扰、暴力威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竞争对手,先后控制了新中国大厦多个区域的物业管理、中介和物流生意。宋志永手下的多名骨干,各自网罗几十名保安。
2011年4月15日,广东金穗丰公司通过法院拍卖执行程序,接管了新中国大厦负三至负五层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权,但宋志永等人指使组织成员密谋暴力抗法,雇佣60多人到新中国大厦停车场入口集结,导致对峙事件,致6人轻伤、35人轻微伤,造成周边商户、居民正常经营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此外,以宋志永为首的组织还犯下多宗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罪行。宋志永及其组织成员串通开发商潘维曦,采取订立阴阳合同来隐瞒实际租金收入攫取利润的方式,被法院认定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统计,2003年至2010年间,出逃在外的潘维曦通过温永楷等人从新中国大厦非法获取国商公司物业租金收入及转让经营权等利益共计人民币3亿多元。
海珠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志永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文元、陈炳坤、崔双意等10人除了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外,各自还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等罪名,分别获刑2年至6年7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被告人陈学林等人则未被认定涉黑犯罪,仅构成强迫交易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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