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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一男子被执死刑 曾因讨债不成将债主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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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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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颖清、王天杨)为谋取好处,主动要求帮老乡追讨债务,湖南省桑植县人彭友平将债主捅死。6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彭友平执行死刑。
讨债不成将债主杀害
2014年6月,彭友平为谋取好处,主动要求与胡某春帮助老乡向被害人郭某梅追讨债务,但因为郭某梅与他人对债务承担有争议,故未能如期清偿。
同月30日下午2时许,彭友平通知胡某春一起再次到中山市神湾镇郭某梅经营的花店向其追讨债务,持刀逼迫郭某梅到该镇五金厂协商债务问题,并威胁她不要报警。等车期间,彭友平看见市场的保安人员经过,误认为是郭某梅报警叫来的公安人员,即持刀朝郭某梅的胸部捅了一刀。郭某梅被捅后逃跑,彭友平持刀追赶,途经此地的巡逻民警见状喝令其停止并表明了身份,但彭友平仍追至市场一转弯处,连续捅刺郭某梅后颈部多刀致其倒地当场死亡。随后,彭友平逃至神湾镇水库旁的山上。次日凌晨4时许,彭友平被搜山围捕的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友平为谋取利益,采取暴力手段帮助他人追讨债务,其不顾劝阻,在公共场所持刀追捅被害人要害部位多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给被害者家属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2015年6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彭友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彭友平向被害者的母亲和女儿赔偿3.9万元。
彭友平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1月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6年6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彭友平执行死刑。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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