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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游客在广州购物7月1日起可离境退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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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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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南都讯记者 徐艳 2016年7月1日起,广州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只要满足同一日在同一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等条件,就可以按照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目前,广州市的首批退税定点商店已完成备案,包括广州友谊商店、广百股份北京路分公司、摩登百货北京路分公司等17家商店。
目前,美国、欧盟、日韩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离境退税制度。去年初,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要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去年7月1日,北京、上海等地已经落实该项政策。今年7月1日,广州也落地这项优惠政策。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口岸和南沙客运港口岸是广州首批离境退税试点口岸。据了解,2015年,通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沙港出境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已达220万人次。官方认为,在广州实施离境退税政策,可进一步提升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港、南沙自贸区客运港的人流聚集量。
广州市的首批退税定点商店已完成备案,包括广州友谊商店、广百股份北京路分公司、摩登百货北京路分公司等17家商店。退税代理机构已由省国税局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选定为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但退税代理机构需要收取2%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9%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谁可退税
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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