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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在深圳擅占公共绿地每平米要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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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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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砍伐古树最高罚50万元
李文舒 朱晓蕾
今后,损坏古树名木、擅自修剪树木都将被重罚。昨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行并鼓励实施立体绿化,对破坏绿化环境、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未经批准占用公共绿地将被罚款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对公共绿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为更好保护绿地不被占用,条例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绿地,其中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距离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公共绿地。
《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或者占用期满确需延期但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占用公共绿地的,除了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外,还要求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占用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新建小区绿化用地不低于30%
记者了解到,各种场所绿地率指标在《条例》中也做了详细规定。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30%,拆除重建的城市更新居住类建设工程项目不低于25%。而新建城市公园占地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绿化用地比例不得低于70%;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则不得低于75%。
《条例》还指出,针对城市主干道路长度1000米以上或者红线范围内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项目,应当就绿化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擅迁古树致死最高可罚50万
记者发现,《条例》在上一稿的基础上不仅增加了处罚力度,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其中,《条例》对破坏绿化环境、擅自砍伐古树名木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提出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砍伐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在古树名木上刻划、张贴或者悬挂物品等损害古树名木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迁移致古树名木死亡或者砍伐古树名木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其他树木,擅自修剪树木的每株罚2000元,致使树木死亡的,按照每株3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擅自迁移树木的按照每株5000元进行处罚;擅自砍伐的,则每株处以1万元罚款。而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绿地,限期没有整改的,则按照每平米2000元标准处以罚款。
新建公共建筑均需立体绿化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本次条例还新增了立体绿化章节。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深圳作为超大型城市,建筑密度高,环境压力大,绿化发展与人多地少的矛盾一直较为突出,绿化总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而立体绿化是相对于传统的地面绿地模式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绿化模式,不仅有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减轻城市雨水排泄压力、净化城市空气、改善景观效应,还可以实现建筑节能、缓解绿化用地矛盾等问题,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
其中,《条例》提出强制立体绿化的实施范围,包括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在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此外,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50%,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20%。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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