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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骑双人自行车下坡撞死人
法院一审判决5被告共赔82多万元
广州日报惠州讯(记者秦仲阳)惠州市红花湖自行车骑乘人撞人致人死亡事件近日由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事件中双人自行车驾驶员杨×花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判决5被告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826967.5元。
2015年3月22日18时许,在惠州市红花湖景区东入口下坡路段中段,被告杨×花、周×玲共同骑乘一辆从被告邱×斌处租来的双人自行车,撞倒正推车下坡的两个女子,其中原告女儿李某送院医治无效死亡。这是红花湖首例行人被自行车撞倒后伤重不治身亡的事故。
惠城区法院审理此案时,原告同时提起民事赔偿,状告了5名被告: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系自行车骑乘人,第三被告系事故自行车出租人,第四被告系惠州市××工程总公司,第五被告系惠州市红花湖景区管理中心,索赔89万多元。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共向原告赔偿826967.5元。同时,双人自行车驾驶员杨×花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骑双人自行车下坡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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