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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飞机上盗窃终被判刑
金羊网讯记者吴国颂通讯员谢吉常、吴婥婧、何娟报道:男子宋某在搭乘南昌至珠海的航班上盗窃他人财物,最终被识破。记者从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6日12时20分许,被告人宋某搭乘南昌至珠海的ZH9465航班,座位号为23D。飞机飞行过程中,被告人宋某坐到后方27D的座位上后,从行李架上取下被害人刘某的挎包,用报纸进行遮挡,从包内窃走港币3.2万元。
在飞机到达珠海机场被告人下飞机后,现场目睹人员吴某质问被告人宋某是否偷拿他人财物,被告人宋某否认,二人在机场一楼大厅发生拉扯、纠缠。当日14时许,被告人宋某趁吴某向旁边走来的机场保安人员报警时,跑进卫生间,将窃取的港币丢弃在第一个厕间的垃圾桶内。
随后,机场保安将二人带到机场派出所,并在机场一楼大厅洗手间的第一个厕间找到用报纸、黑胶带包裹的港币共计3.2万元,并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珠海金湾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男子飞机上盗窃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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