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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0条新政条条是“干货”
羊城晚报讯记者袁增伟,通讯员汪良波、黄少娥报道:在6月12日召开的湛江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湛江市印发了《湛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优环境、降成本、助融资、促壮大、扶创新、拓市场、强保障”7大部分,共40条意见,每一条都是帮扶民营企业脱困发展的针对性措施,具有极高的含金量。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从6月7日起,湛江市委、市政府连续多日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邀请通告》,诚邀有意到湛江投资置业,共谋发展的全国各地企业家、湛江籍外出乡贤、湛江本地民营企业家出席大会,引起社会和企业家们的广泛关注。
6月12日,1000多名受邀的全国各地企业家齐聚一堂,共商湛江民营经济发展大计。湛江市委书记魏宏广在会议上郑重承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牢固树立重商、安商、亲商、扶商意识,着力营造法治化的政务环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的人文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实现更大发展。”
会议出台了《湛江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共40条优惠政策含金量极高,包括从今年10月1日起,免征国家和省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4项的地方性收入,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5%下调至0.8%。对已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给予项目土地价格优惠,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建立民营企业互保金“资金池”,加快推进政银企合作。总部注册地在湛江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除一次性给予奖励外,对骨干企业扩能增效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企业发展和技改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重点扶持工业机器人、信息消费、生物制药、循环经济、林浆纸、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企业。
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小微企业,其实缴保险费在省财政给予80%的资助基础上,湛江市财政给予20%资助。此外,湛江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湛江市市长王中丙表示,湛江市将全面落实《意见》,让民营企业家在湛江放心、放手、放胆发展,让优秀民营企业家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事业发展上有舞台,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更上新台阶。
在会上,有民营企业家代表表示,在民营企业发展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湛江市委、市政府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他们将以一流的业绩回馈社会。
40条新政条条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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