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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深圳坐有轨电车逃票 按最高票价罚10倍
深圳专为有轨电车管理立法
金羊网讯记者林园报道:深圳首条有轨电车于2015年7月动工建设,预计2017年3月底建成试运营。目前,国家和广东省尚无专门针对现代有轨电车的管理法规和规章,有轨列车纳入城市轨道交通或者公共汽电车范畴管理。近日,深圳首度专门针对有轨电车立法:《深圳市现代有轨电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意见。
据了解,2012年深圳启动现代有轨电车相关规划研究并确定在龙华新区开展试验线建设。目前,龙华新区现代有轨电车试验线工程正在紧张建设中。此外,龙岗、坪山、宝安等区均已开展现代有轨电车规划工作。而关于有轨电车的管理,各地有不同特点,比如,香港和广州将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纳入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体系,上海、大连等城市将有轨电车纳入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范畴。
深圳的管理办法围绕有轨列车的运营服务管理、交通安全管理、运营和事故处置等做规定。管理办法提出,有轨电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票价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票价或降低优惠。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持无效车票、持伪造或者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及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收票款。乘客乘坐有轨电车,应当遵守乘车守则和公共秩序,禁止乘客携带除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的其他活体动物。
记者了解到,对有轨电车区域内的事故处理未有针对性立法,通常需要借助其他相关法律,导致处理时间较长,影响有轨电车快速恢复通车的效率,譬如有轨电车与人冲突的处理;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冲突的处理;以及其他车辆在或行人在有轨电车行经线路上发生事故后的处理等。管理办法提出,有轨电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迅速报警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记录事故现场状况。有轨电车车道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行使的,运营单位及事故相关方应当拍照记录事故现场状况,其他事故车辆应当立即撤离有轨电车车道。事故各方当事人填写交通事故记录数,并签名确认,可以作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索赔的证据。
在深圳坐有轨电车逃票 按最高票价罚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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