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名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65|回复: 0

广州外来人口无房产 户口也能迁入公共集体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9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登陆,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用户注册

x
【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李先生:本人毕业后在荔湾工作,户口档案一直是在人才市场做集体户口管理,现因合同到期,人才市场通知不再续期需要转出。本人无房产,也没有亲属可以搭户,户口该如何处理?街道公共集体户是否已经成立?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根据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凡经批准在本市入户的人员,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以下顺序选择登记入户地址: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原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人员,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在荔湾区辖内的,可迁入荔湾的公共集体户(荔湾区于2015年12月设立各街道公共集体户)。根据上述规定,您可向所属街道申请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信息时报记者 成小珍 整理
(信息时报)
爱上大茂名,喜当大猫友,吃喝玩乐事,天天乐开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客服:0668-2886677QQ:75281068|大茂微博|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大茂名网 ( 粤ICP备18149867号 )茂名市大茂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GMT+8, 2024-12-28 22:01 , Processed in 0.09365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