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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新娘婚礼次日回娘家再也不回 新郎索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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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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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婚礼次日新娘回娘家一去不返
●新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和物
结婚时一方“落跑”,留下另一半不知所措,这是影视剧中常见的桥段。其实,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的事。
去年2月,小郭姑娘经人介绍与小伙子叶某相识,两人对彼此感觉尚好,不久后决定结婚。依当地婚俗习惯,叶某送给小郭见面礼800元。3个月后,叶某又送给 女方2.1万元聘礼,另给准岳父母及亲属派发了金额不等的利是。随后,双方商定于当年11月举行结婚仪式。叶某给小郭购买了金戒指、金项链等首饰,花费 2950元,又为结婚拍婚纱照支付8007元。
婚礼当日,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依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叶某又送礼金7888元给女方,并支付酒席费1400元。
婚礼次日,新娘小郭称其弟弟喝酒过度住院了,要回家探望,随后便回了娘家,再没回来。为此,新郎官叶某挺生气,一来二去两人便产生了矛盾,后来居然就这样不再来往。
这事还没完。叶某越想越觉得窝火,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小郭退还借婚姻索取的金钱、财物,并称小郭的行为致使叶某及其家人受到重大精神伤害,要求小郭返还财物、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5.1万余元。这样算来,叶某要求小郭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近1万元。
对此,小郭不服。她在庭审中称,自己只收取了叶某见面礼800元,而且她认为这800元属于赠送,不需要返还;另外,对于叶某购买金戒指和金项链一事,小郭并不否认,但她辩称自己离开叶某家时没有带走。对于叶某诉称的其他事实,小郭一概否认。
不过,在庭审中,媒人、伴郎等相继出庭作证,表示现场目睹男方下聘礼给女方,共计2.1万元,并出示了定亲、迎亲礼金单作证。
地点: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小郭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聘礼、金饰及婚纱照一半费用共计2.7万余元给叶某,其父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小郭在举办结婚仪式的第二日就离开叶某家一去不复 返,是造成本纠纷的主要原因。原告给被告方的聘礼2.1万元,根据当地的婚俗习惯,加上有证人出庭作证,法院予以认定;小郭对于金饰的辩解有悖常理,且叶 某对其“未带走”的说法不认可,遂小郭应当返还买金饰的价款2950元;至于婚纱照开支问题,因双方自愿和共享了这一过程,当由双方分摊,各付50℅,即 4003.5元。对于造成叶某其他礼金损失,因叶某提供的数额遭到对方否认,且叶某无法提供证据佐证,遂不予支持。(黄琼 汪次安 陈艳)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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