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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珠海市食药监局发布端午节前粽子等应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共发布两轮合计134批次食品信息,其中不合格批次1个,系标示为珠海维兰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火龙果酒,检出了不得使用的甜蜜素成分。
据介绍,珠海市食药监局在近期随机抽检了珠海市龙宝轩餐饮有限公司、珠海市望海楼、珠海庆华国家大酒店有限公司等多家餐厅、酒店的散装三黄粽、枧水粽、肉粽等粽子品种,以及玉米汁、奶茶、咖啡、米酒、鲜牛奶、蜂蜜等食品共13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重点检验了粽子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硼砂,现制饮料可能添加或含有的非食用物质塑化剂,以及酒类等食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但检测发现,其中1批次食品质量不合格,为酒类,标示为珠海维兰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4.11,规格为(520mL/瓶)的火龙果酒(花青萝莉),甜蜜素不达标。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类型食品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但实测值达到0.12g/kg,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据了解,目前执法人员将按照法定程序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同时,还将企业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公开。
珠海端午节前粽子均合格 但有果酒成分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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