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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亿元木制品走私链条浮出水面 横跨两省三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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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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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黑龙江、辽宁两省三大城市,涉及20个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案值4亿元、偷逃税款4000万元——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指挥下,大连海关、哈尔滨海关联合开展缉私行动,一举破获加工贸易渠道木制品走私系列案件。
这是近年来大连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资源性商品走私案,随着这起案件的破获,一个以加工贸易为名、上下线严密的走私链条浮出水面。
犯罪嫌疑人“跑路”途中被抓获
东北是我国林业主产区,木制品加工是传统行业。据大连海关介绍,近年来,为保护林业资源,促进木材加工行业良性发展,国家逐步调整了相关政策,取消了出口退税,对木制品出口采取了征收关税等一系列的管控措施,并引导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进行精深生产,即企业从国外进口原木,进行精深加工后再次出口,提高生产技术含量及利润,减少国内木制品消耗。同时,国家对加工贸易原材料实施手册制监管模式,不收取进出口环节税,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管理程序。然而,一些企业却为了牟取暴利,动起了“歪脑筋”。
国家政策变化后,海关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对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发现,辖区内一般贸易出口一次性筷子等木制品数量、金额急剧下降,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骤增,感觉其中风险很大。2014年,他们把相关线索移交给缉私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情报经营。
由于犯罪手法比较隐蔽,缉私部门一时难以找到突破口,经过一段时间的情报收集和采取各种侦查手段,20多家相关企业逐渐进入了海关缉私警察的视线。
今年5月6日,大连、哈尔滨两地海关开始“收网”,共出动相关警员330人,分成31个行动小组,在大连、哈尔滨、牡丹江等地同时行动,抓获30名目标嫌疑人,搜查涉案公司26家,查获大量书证及电子证据,顺藤摸瓜,查出了“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走私链条。
据缉私部门介绍,在抓获的过程中,牡丹江森腾木业有限公司两名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察觉出异样,即把公司账册等装到车上,又买了不少日用品,准备跑路,在绥芬河到绥阳的山路上被抓住。
经初步查明,抓获的30名犯罪嫌疑人涉及黑龙江、辽宁两省的哈尔滨、牡丹江、大连三个城市的20个团伙。其中上游企业5家、下游企业12家,货代公司3家。
“上线”吃完进口吃出口
海关发现,为偷逃关税,逃避国家对资源性商品出口监管,一些涉案企业可谓“煞费苦心”,“吃”完进口“吃”出口。黑龙江地区一些木材加工贸易企业作为“上线”,首先利用自己合法办理的加工贸易手册将境外原木保税进口,然后偷偷在国内倒卖牟利;同时,为平衡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手册,骗取核销,上述企业又将手册出口额度转卖给辽宁境内的多家木制品加工企业实际出口,并再次获利;有的甚至成立空壳企业作为走私手段直接倒卖加工贸易手册。
东北地区的一次性筷子、牙签、雪糕棒等木制品加工是传统行业,主要有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两种出口形式。黑龙江省不少企业长期从事“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他们从俄罗斯进口原木,在国内加工后,再把一次性筷子、牙签、雪糕棒等木制品出口到日本、韩国。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上线”企业主要采取了三种手法:
手法一:高报出成率。出成率是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比率,有些企业通过高报,向海关提供了虚假的出成率,导致出口指标有剩余,他们把增加部分卖给国内的出口企业,使出口企业节省了10%的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手法二:专门倒卖加工贸易手册。利用他人的木制品加工厂作为注册地址,向海关备案,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单纯是为了卖指标,每年给那些木制品加工厂的老板6-8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再把指标卖给出口企业从中牟利。
手法三:提供虚假合同信息,骗取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既包括进口指标,又包括出口指标,原木进口本来有13%的增值税,出口产成品有10%的关税,国家两头受到重大损失。
此次抓获的团伙中,有一个杨某和康某某团伙,此二人根本不从事与木材行业相关的任何工作,他们找到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得胜木业有限公司,跟这家企业谈合作,主要通过给木制品加工企业好处费的方式,利用他人企业编造出企业用工、生产记录等虚假内容,在海关办理合法的木制品加工贸易手册,再将手册倒卖给一些一般贸易企业,从中谋取利益,进而造成国家出口关税的损失。
“合作”期间,杨某、康某某需要支付“合作”企业6到8万元不等好处费,并通过伪造用工、生产记录等生产经营所需资料来逃避海关核查。除了与牡丹江东宁得胜木业有限公司“合作”,还找到东宁三和木业等4家企业,据初步查明,2011年以来,杨某、康某某团伙累计通过倒卖加工贸易手册方式,走私出口木制品价值3000多万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近400万元。
“下线”伪报贸易性质
此次查获的走私链条的“下线”共12个团伙,基本为辽宁大连地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这其中既有不具备加工贸易资质的一般贸易企业,也有自身“额度”不够用的加工贸易企业,还有的不属于任何公司,纯属个人,他们手里有订单,委托货代公司提供离岸账户,收回货款。
作为“下线”,辽宁大连地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为了逃避10%的出口关税,使用非法购得的手册,向海关伪报贸易性质,把本应以一般贸易出口的木制品伪报为加工贸易出口,逃避出口关税。
下游的生产企业一般都有国外客户,有的生产规模还比较大。大连地区的一家企业拥有工人近300名,本身有合法的加工贸易手册,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在手册范围外又多进行了生产,这些多生产出来的产品本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但厂家为了逃避10%的出口关税,就另外购买了加工贸易手册,伪报出口。初步查明,这家企业自2011年以来,多次购买加工贸易手册,将木制筷子出口到日本,涉案金额8000万元,涉嫌逃避出口关税800万元。
“走私中介”魅影频现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上线”和“下线”的非法交易中,除了上下线直接联系以外,还出现了专业的“走私中介”——多家货代公司从中居间联系,通过收取包干费,一条龙办理租船、订舱、倒卖加工贸易手册等“专业服务”,从而与“上线”“下线”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走私产业链”。
此次抓获的3家“走私中介”,原本从事的行当是“货代”,即货运代理,指的是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经纪人和运输组织者。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是指代理报关企业,从事进出口报关、报检、租船订仓等业务,是处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货物运输之间的共生产业或边缘产业。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国家进出口政策的调整变化,原来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企业为降低成本,问货代“能不能找到加工贸易手册”,希望货代能帮助购买加工贸易手册指标。既然“市场”有需求,货代明知违法,也不惜通过各种渠道找到手册持有者或倒卖手册的人,以购买手册,从而成为专业走私中介。
货代与出口企业之间,采取以包干形式收取费用,包括港杂费、海运费及手册费等,货代定期出具对账单,注明手册使用情况及费用,发给手册倒卖方,手册使用方把钱交给货代,货代再跟倒卖方结算。通过货代公司一条龙的“专业”服务,使走私非法交易更为便捷。
木制品走私何以披上"合法"外衣?
大连海关、哈尔滨海关最近联合行动,破获一起横跨黑龙江、辽宁两省三大城市,案值4亿元、偷逃税款4000万元的4亿元木制品走私大案,抓获20个团伙、30名犯罪嫌疑人。这起案件之所以性质恶劣,究其实质是以加工贸易之名,行走私之实。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在国家鼓励出口的大背景下,这些犯罪嫌疑人打着"加工贸易"的旗号,使得他们有了看似"合法"的外衣,也使得其作案手法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如果不是海关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对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其中的端倪,感觉其中风险很大,并经过缉私部门长期的情报收集和采取各种侦查手段,逐渐摸清这条跨黑、辽两省的木制品走私链条,这些犯罪嫌疑人还不知要蒙混到何时。
近年来,尽管海关对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持续的高压态势使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行为有所收敛,但暴利的驱使总会让走私分子蠢蠢欲动,并不断地"创新"走私手法,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国家税款。目前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形势仍不容乐观,利用伪报、瞒报、少报多进、多报少出、假出口、假结转、假核销、擅自内销以及高报单耗、虚假备案等手段的走私违法活动依然屡有发生,不容忽视。
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案件屡屡发生,不仅仅偷逃了国家税收,而且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广大贸易企业不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也严重影响了执法部门正常的监管秩序。
今后,不仅应完善海关监管体系、创新海关监管方式,有效防控加工贸易渠道走私行为的发生,而且应加强缉私队伍的建设,加大打私的力度,加强刑事制裁,完善相关立法,统一证据标准,提高走私案件的诉讼效率。同时,海关还应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强合作,提高"打私"合力。
记者从大连海关缉私局了解到,像这样的加工贸易渠道木制品走私案件并不常见,七年前,大连海关曾经查处过一起利用加工贸易手册走私地板的案件,当时涉案金额只有800多万元,逃避出口关税80多万元。与之相比,这起4亿元木制品走私案件不仅案值巨大,点多线长,而且作案手法十分罕见,影响极其恶劣。
这些企业利用了国家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以加工贸易之名、行走私之实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还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利益。同时,有些企业利用国内木材资源生产筷子,走私到国外,也造成了资源的流失,对国家生态安全也造成影响。
大连海关缉私局局长唐龙军表示:"这种走私犯罪活动不仅偷逃国家税款,更严重的是极大扰乱了国家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管控秩序,对我们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大连海关将根据总署‘国门利剑2016’行动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护国家资源。"
有关人士建议,在执法部门继续加大查处走私案件力度的同时,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加强行业监管、增强行业自律。通过综合治理,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进出口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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