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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伟灵4项控罪未被认定 曾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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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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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马伟灵4项控罪未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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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汕尾市公安局长系陆丰毒案牵出的最大“老虎” 一审被判十年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政委、汕尾市公安局原局长马伟灵(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宣判。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的14起事实中,包括枪击案疑犯蔡智劝托薛跃森送130万元港币在内的4起指控,由于证据不足或者理由不充分等原因,不予认定。
现年53岁的马伟灵是广东潮阳人,1987年开始进入省公安厅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治安局综合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禁毒局政委等职;2010年5月开始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调回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担任政委。
马伟灵是陆丰涉毒案中牵出的最大“老虎”,但佛山市检察院起诉的14项犯罪事实中,却没有一起涉及毒品交易或者毒品保护伞。据检方指控,其在汕尾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为郑传斌、郑纯业、陈俊鹏、蔡智劝、王仁孟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财物人民币90万元、港币201万元、美元29万元、澳大利亚元5万元,价值人民币23万元的家具一套、价值人民币25万元的象牙一根,价值人民币6.3648万元、1.8万元的金块各一条。
其中,检方指控其通过买官卖官让9人获擢升,并帮助“10·9”枪击案疑犯逍遥法外。昨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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