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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佛山整顿市容环境卫生在公厕“尿歪”或要罚五百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
21日,佛山市法制局发布《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记者留意到,在深圳曾因执法困难引起舆论关注的“尿歪罚一百”,此次在《送审稿》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规定。《送审稿》第39条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送审稿》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市第一部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有了重大进展。针对《送审稿》,市民可以通过信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法制局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日期为4月21日。
《送审稿》主要结合佛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考评中存在的主管部门上下职责不对应、职责归口不一致,卫生保洁责任区不清、责任人不明,外立面、附属设施管理不明晰,随意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架空管线无序乱拉,乱设置户外广告,工地管理不规范,公厕公共设施维护以及集贸市场卫生管理问题较多,生活垃圾分类缺乏约束,餐厨垃圾、家庭装修废弃物和大件家具乱扔、乱丢弃等薄弱问题和难点问题,设置相应的条款,体现了地方立法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立法导向。
例如,对于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公共厕所标准,此次《送审稿》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共厕所要无苍蝇,地面无积水、痰迹,便器无污垢、积粪等等,墙壁、顶棚、挡板要无积灰、污迹、蛛网和其他污物等,还要做到空气流通,“基本无异味”,并按照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9月深圳颁布《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对违规公厕管理者和使用者予以处罚。该办法中“在便器外便溺罚100元”的规定曾被热议为“尿歪罚一百”,因执法较为困难,一度引起巨大的舆论关注。记者发现此次佛山在《送审稿》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规定。《送审稿》第39条规定,公共厕所使用人禁止在便器外便溺。如有违反规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佛山整顿市容环境 在公厕“尿歪了”要罚五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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