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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在得手后借故支开司机,伺机携带手机逃离现场。
骗子三次设局得手 最终被事主偶遇逮住获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粤湘、张航)男子吴某三次以蓝牌车司机为作案目标,在搭乘途中以合伙走私为由,要求司机下车购买苹果手机,在得手后借故支开司机,伺机携带手机逃离现场。2015年10月,吴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6月28日,吴某搭乘张某驾驶的车辆从珠海返回中山途中,以与张某合伙做走私生意为由,让张某去购买1部新手机安装所谓的监控软件。张某遂到珠海市某电器店购买了1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随后,吴某借故再要求其购买手机流量卡,支开张某后将新买的手机盗走并逃离现场。
同年8月14日、9月26日,吴某在搭乘廖某、黄某驾驶的车辆时,先后以同样的手段盗走廖某购买的苹果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400元),盗走黄某购买的苹果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900元)。
2015年10月9日,张某驾车途经珠海某路口时发现吴某,于是向巡逻民警求助,民警随即将吴某带回珠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
在一审庭审中,吴某矢口否认曾经要求被害人购买苹果手机,也否认盗走其手机。吴某辩称,张某三人一致指证自己属于无中生有。2016年3月14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除此之外,并责令吴某分别退赔三名被害人同等价值的苹果手机一部。
吴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仅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认定其实施盗窃罪,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三被害人并无利害关系,亦无共同构陷吴某的必要,分别于不同时间被盗、不同时间报案,陈述的被盗经过基本一致。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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