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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三级医院可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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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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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对出现的一些破坏医疗秩序的新行为、新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底线,明确了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
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昨日提请市人大审议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医疗条例(草案)》)。《医疗条例(草案)》新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内容。同时对出现的一些破坏医疗秩序的新行为、新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法律底线,明确了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
《医疗条例(草案)》新增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业务用房、医疗设施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保障医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医疗条例(草案)》新增了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职能的基本划分,比如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同时,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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