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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宿州中院开庭审理江苏省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状告7家超市侵权一案。
江苏苏酒集团状告宿州7家超市侵权,择日再判
江苏省苏酒集团诉称,该公司生产的“蓝色经典”系列酒“天之蓝”和“海之蓝”驰名中外,仿冒层出不穷,屡打不绝。去年以来,该公司在宿州市场发现多家超市销售假冒和仿冒的“天之蓝”和“海之蓝”酒。经过调查取证认为宿州市某烟酒商行等7家超市涉嫌销售假冒和仿冒酒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7家超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苏酒集团为打假支出的合理开支; 7家超市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7家超市是否侵犯了苏酒的商标专用权,是否应当赔偿苏酒集团为此支出的合理开支及经济损失?当天的庭审中,7家超市对“苏酒”的诉求,均予以否认。由于双方均拒绝调解,法庭宣布,将在经过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曹杰耿青·
江苏苏酒集团状告宿州7家超市侵权,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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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酒集团状告宿州7家超市侵权,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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