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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啥说啥-渭南论坛】[摘要]梁某收楼时发现阳台与客厅的隔墙被打通,要将阳台改造为书房会增加不少费用。梁某表示中介公司未详细介绍该房屋的阳台状况,要求以剩余的中介费赔偿改造书房的费用。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随着楼市进入上升期,不少市民买楼时“心急手快”,可能会疏忽了房子的实际状况。昨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在最新发布的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报告中,就披露案例提醒市民,买房时要查清房屋情况,以保障交易进行。
据透露,教师梁某与父母为改善居住条件决定在海珠区购置一套二室一厅、附带阳台的房屋,并设想将阳台改造为书房。某中介公司向梁某推荐了一套房屋,但梁某因工作忙,只让父母去看房。其父母看房后,对房屋价格、小区及周边环境等都比较满意,便和业主签订了合同,向中介公司支付了部分中介费10000元。
谁知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手续后,梁某收楼时发现阳台与客厅的隔墙被打通,要将阳台改造为书房会增加不少费用。于是,梁某表示中介公司未详细介绍该房屋的阳台状况,要求以剩余的中介费赔偿改造书房的费用。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梁某追讨剩余的中介费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委托其父母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中介公司已向梁某提供房产证及测绘图查阅,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梁某无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存在隐瞒房屋状况的事实,最终判决梁某向该中介公司全额支付剩余的中介费10000元。
市中介协会表示,上述案例之中,虽然房屋没有独立阳台,和买家预期不一致,但中介公司已带了买家的委托人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房产证查阅,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完成交易手续,有权依约收取中介费。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买方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在购房前,应对房屋进行仔细的实地考察,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或结构要求,买方可拒绝接收房屋或者解除合同。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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